(Leqal and Criminal psycholoqy) 本书是由汉斯·托奇主编的一本法制和犯罪心理学方面的著作。 汉斯·托奇是美国密执安州立大学教授,讲授“司法和犯罪心理学” 等课程。本书的其他撰稿者还包括:亚伯拉罕·布卢姆堡(Abraham Blumberg),在布鲁克林学院讲授“社会学”;杰里·S·科恩 (JerryS. Cohen),密执安州司法部副部长;艾伯特·埃利斯 (Albert Ellis),婚姻咨询和犯罪心理学的著名权威;哈里·A· 盖尔(HarryA.Gair),曾任“法律科学院”和“美国辩护律师学院” 院长;伊斯雷尔·杰弗(Zsrael Gerver), 在布鲁克林学院讲授社 会学和人类学;雅各布·弋尔茨坦(Jacob Goldstein), 社会心理 学家;查尔斯·汉利(Charlet Hanley),密执安州立大学心理学副 教授;艾伯特·I·拉宾(Albert I、 Rabin),密执安州立大学心理 学教授;罗伯特·S·雷德蒙特(Rober S、Redmount),心理学家、 律师;厄尔·鲁宾顿(Earl Rubington), 社会学家;艾尔弗雷德 ·C·施努尔(Alfred C、 Schnur), 教授,曾任尼苏达州监狱的 副监狱长;罗伯特·H·斯科特(Robert H·Scott),密执安管教局 副局长;托马斯·S·(Thomas S、Szasz),萨斯,精神病学教授; 威廉·W·瓦腾堡(William W、Watten-berg),心理学教授。查尔 斯·威尼克(Charles Winick),心理学家。 上述作者可以划分为法学界或管教机构的法律工作者、社会科学 家和法律社会科学家三种类型,他们围桌而坐,对“司法和犯罪心理 学”范围内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形成本书,并于1961年出版。 该书有群众出版社1986的出版的由周嘉桂翻译的中译本。 该书在“司法和犯罪心理学”这一总的题目下,为使刑事审判的 实施和社会对罪犯的处理,趋于更合理和更人道,而对法律程序各个 心理学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司法和犯罪心理学》一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司法心理学, 包括司法心理学导论、心理学和法律、刑事案件审讯中的策略、民事 案件审讯中的策略、陪审团心理学、法官心理学、刑事责任的精神病 学等七章;第二部分犯罪心理学,包括犯罪心理学绪论、犯罪素质的 发展、犯罪素质的测定、心理学和少年犯罪、人格变态、当前矫正工 作的实施──评论、青年罪犯:论矫正工作中的新发展等七章;第三 部分犯罪心理学中的特殊问题,包括吸毒犯及其处理、酒精中毒罪犯 及其处理、性犯罪及其处理等三章。 汉斯·托奇在第一章司法心理学导论中指出:司法心理学存在的 原因在于,通过、实施和运用法律的过程,都是由人类掌握的,而不 是由机器操纵的,“司法”是人的产物。所以,作为一门科学,司法 心理学研究达到审判目的的过程,考查参预这一过程的人们,和探索 他们的目的、动机、思想和情感。作为一门职业,司法心理学的目的 在于:使能损害司法程序客观现实性的那些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其最终目的在于:竭尽人力,使审判公正合理,并产生积极意义。 汉斯·托奇认为,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和其他学科一起共同研究改 造或矫正犯罪分子问题的学科。作为一种科家,犯罪心理学主要研究 犯罪行为的原因,它试图分离、描述和了解导致特定人物犯下特定罪 行的各种因素的特定组合,力求得出有关反社会行为因果关系模式的 一般解释或规律。作为一门职业,犯罪心理学旨在通过处置罪犯以减 少犯罪。寻求改造罪犯的有效方法,以抵制他们的反社会行为,是犯 罪心理学的最重要的任务。托奇认为,在罪犯改造和矫正领域,并不 是所不改革都具有创造性。在为罪犯的矫正处理而考虑新方案时,必 须注意避免魔法似的解决办法或者捞救命稻草。必须提防为做事而做 事的诱惑。理论应该是正确的,贯彻执行时应以试验计划、评价(检 验)和研究为先导。 汉斯·托奇认为,吸毒成瘾的人、饮洒过度的人以及性习惯不同 于别人的人,很容易给自己及其有关的人闹出问题。尽管成瘾者和异 常者本身并不是犯罪学家分内的事,但是,如果他们的行为是在毒瘾、 洒力、性变态支配下或作用下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学家就不得不对 这些人进行专门研究。托奇认为,对于吸毒犯、酒精中毒犯和性异常 的犯罪人来说,惩罚只能造成或者增强诸如失望、自卑乃至绝望等不 良反应,软弱的人会变得更加软弱,怀恨的人会变得更加愤世忌俗。 所以,必须将上述犯罪人与一般犯罪人予以区别,对吸毒犯、洒精中 毒犯和性异常犯予以特别的医疗和预防,从而妥善地处理这些问题。 《司法和犯罪心理学》一书,就司法和犯罪心理学领域的主要问 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本书一方面向人们提供了较为详实 的有关受刑事审判者的事实,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能够促使人们对 于这类事实进行思考和展开辩论。因此,本书对于促使对罪犯的处理 趋于更合理和更人道,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 (曲新久) 说明:本文由叶宗斌先生打字并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