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社会学》(Criminal Socioloqy)

[意]菲利(Enrico Ferri, 1856—1929)
  本书是菲利的代表作,也是犯罪社会学派的代表作。菲利于1856
年出生于意大利北部曼托瓦省的一个商人家庭,1874年中学毕业后入
波伦亚大学攻读法律,1877年毕业后又到法国攻读犯罪学,1879年归
国。在法国期间著有《法兰西1826—1879年的犯罪之研究》一书。该
书是关于犯罪统计方面的著作,当时被誉为法国学术界的权威著作。
回国后又入都灵大学,师从犯罪学鼻祖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
1836—1909),研究犯罪学。1880年起受聘于波伦亚大学,教授刑法
学。1882年又到锡拿大学任教,同年发表《犯罪社会学》,被誉为犯
罪社会学派的代表作。之后,又在罗马大学和那不勒斯大学等处任教。
1886年起任社会党议员和《前进报》编辑。1919年任意大利刑法修改
委员会负责人,1920年提出《意大利刑法典草案》,该刑法典草案充
分反映了犯罪社会学派的理论,被称为《菲利刑法草案》。菲利的著
作颇丰,主要有《法兰西1826—1879年的犯罪之研究》、《刑事实证
学派》、《犯罪社会学》、《社会主义和实证科学》、《刑事防卫、
刑法研究》、《罪行研究》等,其中《刑事实证学派》和《犯罪社会
学》有中文译本出版。

  本书共三章,作者将实证主义作为其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同时把
达尔文与斯宾塞的进第论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掺合起来解释西
方当时不断增长的社会现象,提出了犯罪社会不理论。

  菲利认为,刑事古典学派以对犯罪行为的研究代替对犯罪人的研
究,以对刑事司法概念的研究代替对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的研究,但
是,刑事古典学派的这种研究不能阻止住犯罪浪潮的上涨,不能为社
会提供一点有关犯罪的原因和社会用以防卫的措施。所以,刑事古典
学派在完成其反对封建专制的刑事司法制度的历史使命后,应当为一
种更为科学的理论所代替。因为尽管刑事古典学派在意大利已经发展
到了顶峰,但这个国家的犯罪数量之多却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为了更加准确地诊断犯罪这种疾病,并对其施以更加人道而且更加有
效的治疗,实证派犯罪学便应运而生。菲利主张,其所代表的犯罪社
会学派要研究现行社会中影响犯罪产生与变化的各种因素,并针对这
些因素进行实际的改良。他宣称:“今后凡研究犯罪与刑罚的科学,
都必须在人类和社会生活本身之中探索社会预防犯罪的科学的基本因
素。”

  菲利认为犯罪的原因包括以下三种:(一)人类学的因素。犯罪
的为类学因素是指犯罪人生理、心理及种族方面的个性特征,人类学
的因素对犯罪有很大影响,但这种人类学的因素必须与他种因素结合,
相互作用,才能对犯罪有影响,单是人类学因素不足以成为犯罪的原
因。(二)地理因素。地理因素是指人们生活于其中,但并未予以注
意的物质环境,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状况、地形、气候等。地理因素虽
不能直接产生犯罪,但通过与其他因素结合能够促使犯罪行为的产生
并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三)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是指能够促使人
类生活不诚实、不完满的社会环境。其中包括经济、政治、道德及文
化生活中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菲利认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乃至整个
社会的犯罪现象都是上述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社会因素尤
为重要。据此,菲利导出其“犯罪饱和理论”,认为每个国家始终都
要存在一定数量和一定种类的犯罪。

  尽管菲利承认犯罪饱和理论,但他认为大部分犯罪还是可以预防
和控制的,而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根本措施在于社会改良,即革除社会
的病,如改善人们的就业状况、居住条件和文化教育状况直至社会制
度,而不是将刑罚作为预防犯罪的唯一方法。刑罚是镇压犯罪的最后
手段,刑罚的替代措施应当成为防卫社会的主要手段。尽管通过社会
改良,大部分犯罪将被预防,但是一部分主要是由于人类学因素导致
的犯罪仍将存在,对于这部分犯罪,菲利主张通过对犯罪人的矫正来
消除。菲利认为,对犯人的矫正应当像对待病人一样,针对不同的原
因和个性特征,施以不同的治疗。对犯罪人进行矫正时,必须首先对
其进行诊断,而后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犯罪人施以不同的矫正方
案。菲利将犯罪人分为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习惯性罪犯、偶犯和
情感犯五类,他主张对偶犯可以适用赔偿损失的措施;对天生犯罪人、
习惯性罪犯和精神病犯,应当采取不定斯隔离的方式;对情感犯,区
别情感是社会性的还是反社会性的,决定对其宽恕与否。此外,菲利
还用专节重点分析了为精神病犯人建立精神病院问题以及陪审团这一
诉讼程序问题。他反对陪审团参与刑事审判,因为从逻辑上讲这违反
了职能专门化的原则,从实际效果上看也没有多大意义。

  菲利是犯罪学发展史上一位具有世界性影响的犯罪学家,其代表
作《犯罪社会学》,在当时,其观点具有相当的科学性。直到今天,
菲利在《犯罪社会学》一书中关于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与控制的理论,
对现代犯罪学仍有很大的影响。

                        (曲新久)

  说明:本文由叶宗斌先生打字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