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

  本书是一部诉讼判书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过去国内比较常见
的版本是上海中华学艺社本和涵芬楼本,这两个本子都源出影印日本
静嘉堂所藏宋残本。宋刻本清明集不分卷,只有户婚门。在户婚门之
下,分立继、户绝、归宗等类,每类下注明收录书判条数,与实际不
尽相符。全书实有133条,约7万字。1987年中华书局出版了中国社会
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的本子。这个本子是通过把
明刻本清明集和宋刻本清明集合并起来,并采取以明刻本为底本,宋
刻本作补充的方式,编排校勘而成的。其篇幅为原宋本的四倍,而且
经过点校,为研究宋代法制史提供了更丰富更翔实的资料。本篇介绍
的就是中华书局本。

  《名公书判清明集》共14卷,官吏门2卷(卷一、二),在一定
程度上暴露了南宋政治的腐败、官吏的贪横;卷三赋役门各篇主要反
映了南宋政府在正税之外又增加各种额外税收的情况,其中文事门篇
幅最少,但关于学校士子承佃职田,学官私受民田,豪门侵占书院田,
以及科举中的作弊情形等判词,都具有相当的史料价值;卷数最多的
是户婚门,共6卷(卷四、五、六、七、八、九),其中争业诉讼和
“立继”诉讼占的比重最大;卷十伦门辑录了以父子、兄弟、夫妻关
系为核心的有关当时家庭关系的判词;卷十一人品门,分别辑录了有
关宗室、士人、僧道、牙侩、公吏、军兵的判词;惩恶门共3卷(卷
十二、十三、十四),篇幅仅次于户婚门,这里所惩处的“恶”,主
要包括破坏生产,破坏社会秩序,“左道惑众”,“操执讼柄”、
“干预刑名”、“擅作威福”以及“侵夺国利”等行为。另外书末有
七个附录。

  全书共计收书判473篇(以一案作一篇),未注明作者名号的107
篇,注明作者名号的367篇,作者共49人,其中事迹可考的19人。以
及根据每人入选书判的量多少依次对作者作一简介。

  居第一位的是胡颖,共收书判75篇。胡颖,字叔献,号石壁,潭
州人,绍定五年(1232年)登进士第,历官知平江府兼浙西提点刑狱,
移湖南兼提举常平,为广东经略安抚使,移节广西,迁京湖总领财赋,
咸淳间卒。书中所收其书判,多在湖南任上。

  蔡杭,字仲节,号久轩,建阳人。本书收蔡杭书判72篇。绍定二
年(1229年)进士,召试馆职,后任江东提点刑狱,移浙东,知隆兴
府,官至参知政事。书中所收书判,为其任江东提刑时所作。

  翁甫书判入选28篇。甫,字景山,号浩堂,宝庆二年(1226年)
进士,历任江西运使、太府少卿。

  吴势卿书判共收25篇。势卿,字安道,号雨岩,建安人。淳佑元
年(1240年)进士,知处州,浙西转运使。

  书史有三人各收书判22篇,他们是:

  刘克庄,字潜夫,号后村,莆田人。淳佑六年(1246年)赐同进
士出身。所收书判大都为任浙东提刑时作。

  范应龄,字旂叟,号西堂,丰城人。开禧元年(1205年)举进士。
曾任抚州、蕲州通判,广西提刑。

  吴革,号恕斋,庐山人。曾知临安府。

  此外,本书还收方岳(号秋崖)书判9篇,宋慈(号自牧)书判8
篇,真德秀(人称西山先生)书判6篇,马光祖(号裕斋)书判3篇,
王遂(号实斋)、李昴英(号文溪)书判各2篇,叶武子(号息庵)、
赵汝腾(号庸斋)、王伯大(号留耕)、史弥坚(号沧州)、方大琮
(号铁庵)书判各 1篇。限于篇幅,在此不再一一列举他们的简历。
以上19人共有书判303篇,占注明作者名号的367篇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从时间上看,根据上列书判作者简历以及书判内容,本书所收各
案,除个别发生在宁宗初年以外,绝大多数都在宁宗后期及理宗一朝,
大约在1210年到1260年间,即南宋的中后期。

  从地域来看,大致在两浙、福建、江南西路、江南东路、荆湖南
北路及广南西路的范围,包括了除四川外南宋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从体例内容上看,本书主要包括两部分:一小部分不是诉讼的判
决书,如卷一第一篇真西山的《咨目呈两通判及职曹官》,是嘉定十
五年(1222年),他任湖南安抚使、知潭州时勉谕僚属的一份文件。
而书中占多数的是诉讼判词。这类书判都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中确实
发生的具体事实,而且这些事实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或多或少地反
映了当时社会的性质。每一书判中虽无诉状,但都已概括了诉讼的主
要内容。每一书判中都援引判决的准则,即有关法律条文,且都载明,
官府如何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援引法律作出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在
实际运用法律作出判决时,往往不是简单地照搬条文,而是要考虑其
他因素,实际判决一般从轻。

  《名公书判清明集》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政治、经济、文化、
法律等领域都有所涉及。它是研究宋代,尤其是南宋中后期社会史、
经济史、法制史的珍贵史料。

                       (刘志)

  说明:本文由叶宗斌先生打字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