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民主制度》

[中]许崇德(1929- ) 何华辉(1925- )
  本书是著名政治学家、宪法学家许崇德和何华辉合作的学术专著,
许崇德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治学会副
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学会香港法研究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主要著作有《宪法学》(合作)、《城市政治学》
(主编)、《中国宪法》(主编)等。何华辉现任武汉大学教授,中
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主要著作有《比较宪法》等。《宪法与民
主制度》一书是粉碎“四人帮”以后,较早系统地阐明宪法与民主制
度关系的法学专著,1982年2月由湖北人民出版社第一版发行。

  在书中,作者系统阐述了宪法与民主制度的关系,认为以民主事
实为依据,并随着民主的发展而发展。在奴隶制民主与封建制民主产
生的时候,曾出现过宪法的萌芽状态。资产阶级民主出现后,就产生
了近代意义的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而无产阶级民主出现以后,则
产生了社会主义宪法。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种宪法都是确认民主制
度的,而无产阶级民主制则是最高类型的民主,因此,社会主义宪法
是最高类型的宪法。作者认为,研究世界上任何一种民主制,都不能
离开它的阶级内容。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改变时,民主制度就会变化
发展,反映和确认这种民主制度的宪法,也要同时修改或者引起相应
变化。世界各国宪法发展变化的历史,实质上就是阶级关系的变化史,
从而也是民主制度的变化史。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根本改变和国
家政治制度的改变,是现代意义的宪法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当然,
历史上也曾出现过阻碍政治制度民主化的宪法,这种宪法虽然表面上
仍标榜民主,但国家制度早已变质了。作者还认为,从根本上说,新
中国的宪法是确认和保障无产阶级民主制的,是无产阶级民主制度的
法律化,它在我国法律中居于重要地位,在政治生活中起过重要作用,
今后,它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显著。

  书中阐明了制定新宪法的必要性。由于1978年宪法是在粉碎“四
人帮”以后不久颁布的,来不及全面总结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
教训,来不及认真清理“左”倾思想的影响,有许多缺陷。更重要的
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影响和制约我国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各
种因素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已经转移,这就迫切
要求有一部新宪法。新宪法将把贯彻执行政治制度民主化的方针放在
重要地位,它将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为此,新宪法必将
首先保持宪法的连续性,恢复并坚持1954宪法中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将更加适应政治改革、经济改革的需要,必将
赋予人民以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作者用两章的篇幅系统论述了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内容。认为人民
共和国包括国家政权性质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两方面内容。我国是人
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特殊的国情,
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广泛的统一战
线为基础的政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基本政
治制度,它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是在民主指导下的
集中,集中基础上的民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作者
还就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提出了一些建议。

  作者认为,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从形成的历史渊源来看,它
具有公民权利保障书的意义。近代宪法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宪法关
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逐步扩大,作者还分析了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及其应
受法律制约的规律性。

  书中用四章篇幅论述了国家机构,包括国家元首、代表机关、中
央与地方的关系等。作者力图从对比研究中寻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并
结合我国的立宪历史,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作者的这
些尝试对我国制定新宪法有重要的参与意义。

  在书的最后,作者对建国以来颁布的三部宪法的立法技术进行了
研究,指出不应忽视宪法规范的结构、字句等形式问题;实体规范要
力求准确性和鲜明性,当然也应有一定的弹性。作者最后回顾了我国
宪法实施的历史,介绍了外国保障宪法实施的几点做法,提出了一些
很好的建议。

  本书是在1981年成书的,当时改革开放刚刚开始,新宪法正在起
草,一些基本的宪法理论问题急需解决,本书作者也深感宪法废弃,
民主制度遭受破坏,是人民的大不幸。因此,他们决心写一些阐明宪
法和民主制度的文章,以引起大家的注意,来共同研究、探讨这些问
题。该书对当时制定新宪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中国宪法学科的建
设发挥了一定作用。

                      (杨红艳)

  说明:本文由叶宗斌先生打字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