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Henc Van Maarseveen,1926- )
格尔·范·德·唐(Ger Van der Tang,1943- )
(Written Con Stitutions A Compoterized Compaeative Study)
  本书作者之一亨利·范·马尔赛文生于1926年,曾被任命为荷兰
内务部宪法室主任。自1968年以来长期担任鹿特丹市埃诺斯模大学宪
法学教授,在宪法与行政方面有不少专著和论文。此外,作为“美国
政治科学协会”和“欧洲政治研究联合会”以及一些荷兰的政治和法
律协会的成员,又是荷兰法律家们的周刊—《荷兰法学》的编辑。该
书的另一作者是格尔·范·德·唐生于1943年,1969年进入埃诺斯模
大学社会科学院宪法系工作,1973年被任命为襄教授(an Assistant
Professor),他同别人合作,在比较宪法方面发表了一些著作,并在
荷兰和德国的法律和政治杂志上发表了一些关于比较宪法和其他问题
的论文。该书1977年在荷兰首次出版。1978年在美国出版。1987年由
中国宪法学家陈云生博士译成中文,全书近30万字,1987年10月由华
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书除导言外,共分两编十三章。第一编是“宪法的资料”,包
括第一章“资料的研究”,第二章“载于由布劳斯坦和弗朗茨编辑的
《世界各国宪法汇编》中的各民族国家宪法文件一览表”,第三章
“列举包括答案的问题一览表”,第四章“宪法之间的相似点”,第
五章“宪法的长度”,第六章“各国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第
七章“宪法是国家建设的工具”。第二编是“几个宪法理论问题”,
包括第八章“宪法学”,第九章“宪法类型”,第十章“宪法模型”,
第十一章“宪法职能”,第十二章“一些其它问题”,第十三章“结
论”。

  在本书中,作者认为宪法表达了生活在各种政治环境里的人们的
主张和理想,并表明所有的国家都坚持一些共同的政治法律原则,尽
管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冲突和意识形态的分歧。作者指出“宪法的
确应该得到它们所受到的重视”,宪法非常重要,因为 (1)宪法是
一个国家内最高的和最有权力的政治阶层所做的决策活动的结果。
(2)宪法构成了一个国家公法的核心。(3)宪法包括一些全世界都
信仰的价值观念和规范。 (4)宪法是一个国际范围内的发展影响到
国家范围的渠道。 (5)宪法提供了关于国家组织和正式授权的大部
分可靠的情报。 (6)宪法提供了比较政治制度的方便手段。作者认
为宪法作为法律文件,与政治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宪法常常
成为政治斗争的焦点,因此仅把宪法下定义为一种法律文件是不够的,
更重要的是,宪法是一个或一些政治法律文件,由国家赋予特殊名称
或赋予它某些特点以区别于所有其它国家的属于政治法律性质的文件。
也就是说,宪法是一种确定政治法律因素的工具,虽然其形式、行文
和表述主要是法律的性质。除非用政治的和法律的两种理论,否则任
何宪法都不可能得到满意的说明和解释,宪法构成了政治和法律之间
的一种联系。在本书中作者概括论述了宪法职能,即 (1)意识形态
职能:宪法是意识形态的工具,必须为某种意识形态服务。 (2)民
族主义职能:宪法都以像国旗、国徽、国歌等方式来培养国家统一和
民族团结的感情。 (3)组织职能:宪法规定国家政治的发展方向。
这个职能也可叫作定向的职能。(4)合理化职能。(5)公共关系职
能:宪法被看作是一个国家有权与其它国家享受同等待遇的国家权利
的确凿证明。 (6)登记职能:宪法记录特定的政治冲突和政治发展
的结果。(7)象征性职能。(8)转化职能。(9)情报职能。(10)
调整职能。(11)疏通职能等。作者在书中还指出了宪法研究的途径
,如历史的研究途径,意识形态的研究途径,功能的研究途径,结构
——功能的研究途径,体系的研究途径等等。作者认为需要对宪法进
行更多的以经验为根据的和理论的研究。本书作者把计量学的方法引
进宪法的比较研究中来,通过定量进行定性分析。本书资料翔实,共
收集整理了 142部成文宪法的各种综合的统计资料,对于从事宪法研
究的人员,一般的理论工作者以及从事实际政治工作的同志都有重要
的参考价值和一定的理论价值,在研究方法方面对人也有许多启示作
用。总之,本书是一部有较高水平的比较宪法著作,在宪法学研究中
占有重要地位,在世界上有较大影响。

                      (王政敏)

  说明:本文由叶宗斌先生打字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