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政治制度》

[苏]契尔金(生卒年不详)
  本书是契尔金教授为苏联大学政治学、法学专业的学生编写的一
本教科书。契尔金教授是当代苏联著名的政治学家、法学家,苏联科
学院国家与法研究院发展中国家与法研究所主任。他曾经在法国、意
大利、伊拉克、也门民主共和国等国大学讲授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与
国家理论的课程。他的主要著作有:《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国家形式》
、《资产阶级政治学与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
以及《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国家》等。他的主要著作被译成英文、阿
拉伯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等多种文字,在国际国内享有一定的声
誉。本书由周伟、刘学信、任高潮译成中文:《宪法与政治制度》,
1988年由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书分基本概念与范畴、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发展
中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等4篇,
共49章。其中发展中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又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
发展中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方向的发展中国家的宪法与
政治制度两个部分。作者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
阐述了宪法与政治制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理论。

  作者认为,宪法与政治制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的研究内容
包括: (1)调整社会的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法律规范
(其中主要为宪法性规范),国家政权的组织和运行机制以及公民的
法律地位的基本内容。所有这些规范全部结合起来就构成宪法。(2)
在法律基础上产生的政治制度和社会中的政治过程。其中最为重要的
是,宪法规范以及政治制度和政治程序中产生的各种政治关系。

  作者认为,宪法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宪法是
一个特定的法律部门,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它调整社会制度和国家
制度的基本问题,调整个人的法律地位的基本方面,它的修改和通过
均有特殊的方式,不同于一般法律。这是法律上的宪法。另一方面,
宪法是现存的社会秩序事实上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制度和政
治制度的总和。这是事实上的宪法。事实上的宪法随国家和政权的产
生而产生,有着漫长的历史,而法律上的宪法作为一种特定的法律文
件,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如果一国的成文宪法规定的法
律规范和现存状况相符合,那么,成文宪法就是真正的宪法。反之,
就不是真正的宪法。作者认为,政治制度是阶级社会中存在的一种特
殊的现象,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产生的,只存在于人类社
会发展过程中的特定阶段,它和国家政权—阶级社会中的权力的具体
形式紧密联系在一起。政治制度是一种管理某一阶级社会的制度。它
包括制度方面(组织)、规范方面(政治规范)、功能方面(政体)
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理论)的内容。所有这些方面的内容通过政治关
系联系起来。此外,政治制度还包括在国家权力的实施,人们参与国
家权力的实施,为夺取国家政权所进行的斗争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不
同社会利益集团的生产和分配方式。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国
家、政党、政治规范、政治体制和政治意识形态。

  作者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划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和
发展中国家三种基本类型,从宪法、社会经济基础、社会和个人、政
治制度的基本特点和功能、国家、政党和社会组织、政治规范、政治
意识形态等方面,对各种类型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进行了综合比较
和详细分析,阐述了不同社会性质的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的本质、
特征、历史原因和发展趋势。作者认为,三种类型的制度之间,最重
要的不同之处在于阶级本质的不同,这是确定它们的形式、运转方式
和发展趋势的决定性原因。虽然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宣布主权在民,
实际上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秩序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是各种
阶级力量的现实对比的真实体现,真正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
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包含着两种永恒地发生冲突的基本机制。一
种是剥削阶级专政的机制,包括资产阶级政党、资产阶级的国家,体
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资产阶级法律;另一种是劳动人民反对资产阶级专
政的机制,包括共产党、工人党、左翼工会和其他代表劳动人民利益
的组织。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它调整在绝大多数人的
利益之间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历史上第一个在社会、国家、集
体和个人的基本利益相互联系的基础上运行的政治制度。走资本主义
道路的发展中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虽然有自己的特点,但本质上是
和资本主义国家一致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发展中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
度,既不是资产阶级类型的宪法与政治制度,也不算社会主义类型的
宪法与政治制度,但它的发展方向是社会主义的方向。

  宪法与政治制度的比较研究是一门新兴学科,属于比较政治学、
比较法学的范畴。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苏联东欧国家,这门学科尚
无公认的学科体系和权威性的著作。契尔金教授在本书中运用马克思
列宁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理论,阐述了宪法与政治制度作为一门独立
学科的基本理论。本书在比较宪法和政治制度领域有较大影响。

                     (隆仕明)

  说明:本文由叶宗斌先生打字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