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革命》
(государство и ре-волюция)

[苏] 弗·伊·列宁(В·И·ЛЕНИН,1870一1924)
  本书是列宁关于国家和法学说方面的最重要的著作。(作者情况
见前。)

  《国家与革命》一书是列宁1917年8-9月在秘密状态中写成,
1918年出版。本书共有6章:第一章是全书的理论基础,从国家起源、
特征、作用等方面,阐明国家的阶级实质,谁马克思主义对待国家的
基本态度。第二、三、四章,考察和总结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暴力革
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形成和发展,
并根据帝国主义时期的新情况和新经验,进一步地论述和发展这一思
想。第五章最为集中地体现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律学说的
新贡献,主要阐述无产阶级国家消亡的条件(特别是消亡的经济基础)
,谁社会主义法的必然性,指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整个历史时期
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六章揭露和批判普列汉诺夫、考茨基等人
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背叛,指出在帝国主义时代,在无产阶级革
命即将来临的时候,必须在国家问题上把反对机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
底。

  在书中,列宁明确阐发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和彻底发展民主的重
要性。他指出,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
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统地使用暴力的组织;民
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有
着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实质上始终只是供少数人、供有
产阶级、供富人享受的民主,这种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
虚伪的民主。只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民主都是供人民享受、供大多
数人享受的民主,它是阶级社会内最高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
主要内容是,人民群众直接管理国家政权,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要实
行选举制、随时可以撤换、薪金不得高于工人工资等原则。此外,还
要细心探寻彻底发展民主的多种形式,善于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等
等。所有这些都向无产阶级指明,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只有最大
限度地不断地发展民主,才能更快地推动社会革命前进。

  同时,列宁也毫不回避在社会主义时期内仍然存在着“资产阶级
法权”这一问题。他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记述,进一步强调指出,“资
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
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
级法权”才不存在了。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
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富裕的程度还会不同,而这种不同就是不公
平。“不劳动者不得食”和“按劳分配”这两个原则已实现,然而这
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完全消除对不同等的人按不等量的劳动给予
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法权”。社会主义分配方面允许资产阶级法权
存在,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缺点。无产阶级在废除了资本主义社会之
后,之所以不可能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是
因为:其一,社会主义还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其二,
人们还不能立即学会不需要任何法权规范而为社会劳动。因此,在社
会主义阶段,需要有国家来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保卫劳动的平等和
产品分配的平等,保卫容许在事实上存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
要使国家和“资产阶级法权”完全消亡,就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

  在书中,列宁还提出了著名的论断,即“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
国家与法将消亡。”他说,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
高度发展。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人们已经十
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能够自愿地尽其所能地工作,把
劳动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每人将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去自由地
取用产品;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学会了管理社会生产,整个社会将成为
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作为现代社会不
平等的最重要根源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
的对立已经消失。政治国家已发展为公共组织,民主得到彻底实现。
到那时候,从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过渡到其高级阶段的大门就会
敞开,国家与法也就完全消亡了。需要指出的是,在此问题上,列宁
强调国家和法只是必然的和长期的,它的长短归根到底取决于向共产
主义高级阶段发展的速度。

  《国家与革命》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发展中的一个
重要里程碑。在这部著作中,列宁不仅清除了机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
国家学说的歪曲,而且进一步发展了这个学说,并且用俄国革命的经
验加以丰富,使它成为指导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和政权建设的普遍规律。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社会主义时期内仍然存在着“资产阶
级法权”、国家和法最终要消亡的思想,对于我国今天的法制实践的
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史彤彪)

  说明:本文由叶宗斌先生打字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