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Politics)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前384—前322)
  本书是古希腊伟大的科学家和杰出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法
律方面的代表作。亚里士多德的祖辈从医,父亲是马其顿国王的御医。
公元前 367年,亚里士多德来到雅典,进入柏拉图创办的学园学习、
研究20多年,成为柏拉图最喜欢的学生。在长期的薰陶下,柏拉图的
学说对他有一定的影响,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主张和柏拉图的《法律篇》
之间,就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师承”关系。但在更多的方面,亚里士
多德的学说是违迕师说的。在政治思想上,他抛弃柏拉图以抽象的概
念为出发点的研究方法,不赞成“哲学王”的主张,抨击“共产公妻”
的方案。柏拉图死后,亚里士多德便离开学园。公元前 343年,被聘
为马其顿国王之子亚历山大的家庭教师,这期间收集了大量有关各城
邦政制的资料。公元前 335年,亚里士多德在雅典郊外创办了自己的
学园—吕克昂学园,他的大部分著作是在这里写成的。亚里士多德留
下了大量的学术著作,政治法律方面的主要名著有《伦理学》、《政
治学》和《雅典政治》。《政治学》的中译本由吴彭寿根据希腊文原
文译出,商务印书馆于1965年出版,1983年第三次印刷。全书共8卷
103章。

  《政治学》的理论基础是中庸哲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一
切行为都有过度、不及和适中三种状态。过度和不足是恶行的特性,
中庸则是美德的特性。从中庸之道的哲学世界观出发,亚里士多德在
书中阐发了包括法治、法律基本理论、宪政和部门法在内的一系列法
律学说。

  亚里士多德倡言法治,反对人治,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系
统地提出了法治学说。他认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第171
页)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这个著名的命题。(第167-168
页)主要根据在于:其一,法治比人治理智、公正的情况。不仅“常
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有热忱,这就
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
和理智的体现。” (第169页)因为“法律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
(第 163页)而且“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和的权
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第169页)其二,法治
比人治正确高明。人治主要以个人的智慧、意志和能力来治理城邦,
法治则意味着以众人的智慧、意志和能力来进行,由于法律是由众人
制定,因此人治远不如法治正确高明。比如说,“许多人出资举办的
宴会可以胜过一人独办的酒席;相似地,在许多事例上,群众比任何
一人又可能作较好的判断。又,物多者比较不易腐败。大泽水多则不
扩,小池水少则易扩;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为不易腐败。单独一人就
容易因愤懑或其他任何相似的感情而失去平衡,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
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断。” (第163-164页)其
三,法治比人治稳定、可靠。法律不会说话,不能像人那样信口开河,
具有稳定性,而这正是人治往往难免之处。当然,法治并不排斥个人
的智慧,实行法治也要依靠人的作用。但必须有所限制,即“只在法
律所不能包括而失其权威的问题上才可让个人运用其理智”。(第163
页)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解,“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
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
律,”(第199页)

  《政治学》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基本理论,涉及法律的定义、目
的、作用、分类,法律与政体,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教育等问题,亚
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一种规章、秩序和正义的体现,其目的及作用在
于谋求城邦全体公民的“公共福利”,使他们“都能进入正义和善德
的[永久]制度”。 (第138页)从法律的性质、地位来说,法律可分
为自然法和人定法两类;“积习所成的‘不成文法’实际上还更有权
威,所及的事情也更为重要。” (第170页)依法律规定的内容来区
别,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城邦宪法)和非基本法两类。在法律与政体
关系问题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法律与政体的统一性学说,认为法律
决定并服务于政体,与政体是一致的。在法律与自由关系问题上,亚
里士多德主张必须把自由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们都应遵
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被看作
[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第276页)这一理论后
来被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推崇。在法律与教育问题上,亚里士多德
调教育少年儿童是立法的重要任务之一,立法家的首要责任应是在全
邦杜绝一切秽亵的语言。“人如果轻率地口出任何性质的恶言,他就
离开恶行不远了。对于儿童,应该特别谨慎,不使听到更不使口出任
何恶言。凡不顾一切禁令,仍然发作秽亵的语言和举动,必须予以相
应的惩罚。”(第403页)

  在宪政学说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政体是由中产阶级执政
的共和政体。他说,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分为极富、极贫和中
阶级三部分。而极富和极贫的人们都不愿顺从理性的引导,前者常逞
强放肆而犯重罪,后者则往往懒散无赖易犯小罪。中产阶级则没有这
些恶行,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因此,“最好
的政治团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 (第206页)“就一个城邦
各种成分的自然配合说,惟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
。”(第206页)

  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最好的政体应由议事、行政、审判三要素构成,
行政和审判机能都从属于议事机能。这种共和政体的宪政学说,对中
世纪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学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资产阶级
的分权理论就与它有着渊源关系。另外,《政治学》还论述了部门法
的有关理论。以刑法而论,它论述了犯罪的根源、犯罪的种类和相应
的救治方法;在诉讼法方面,书中论及到陪审制、审判程序、判决方
式等问题;在民法方面,论及到财产所有权、债权、继承权等一系列
问题。

  《政治学》是西方法学的奠基之作,它所阐发的法律思想,在法
学发展史上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其许多著名论点和原则为后来的政
治思想家和法学家所继承和遵循,可以说,后来的形形色色的剥削阶
级的法律学说,绝大多数都可以从它那里找到渊源。而它作为古代西
方法律文化遗产的高度概括,也是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所特别注意研究
的。
                    (史彤彪)

  参考书目:《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3年。

  说明:本文由叶宗斌先生打字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