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厂法》

[苏] 弗·伊·列宁(В·И·ЛЕНИН,1870一1924)
  列宁的《新工厂法》是在1897年夏天被流放中写成的。1899年在
日内瓦印成单行本。列宁是国际无产阶级的领袖和导师,马克思主义
理论家,苏联共产党的创始人。1870年 4月22日生于俄国辛比尔斯克
(今乌里扬诺夫斯克),父亲是省国民教育视察员。1887年进喀山大
学法律系学习,数月后因参加革命活动而被流放。1888年秋回到喀山,
加入马克思主义小组。1893年迁居彼得堡,从事工人运动。1895年创
建了彼得堡工人阶级解放斗争协会,这是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萌芽。
1895年12月列宁又被捕入狱,1897年被流放到西伯利亚,直至1900年
流放期满。1903年出席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形成以他
为代表的布尔什维克派。1908年写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1916年写了《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
最高阶段》一书,第一次全面地揭示了帝国主义的本质和特征,为无
产阶级提供了关于帝国主义的科学理论。1917年 9月写成《国家与革
命》一书,全面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提出了建立无产阶级专
政国家的任务。他亲自领导了1917年的俄国十月革命,推翻了封建主
义和资本主义在俄国的统治,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列
宁于1924年 1月21日在莫斯科近郊病逝。列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本
国革命实践相结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把它推进到列宁主义
阶段。他的著作编入《列宁全集》,主要著作编入《列宁选集》。

  在《新工厂法》一书中,作者揭露了沙皇政府以法律手段维护资
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使剥削压迫工人合法化,镇压工人反抗的
实质。首先分析了沙皇政府颁布《新工厂法》的动机和历史背景。作
者指出:1897年6月2日颁布了缩短工厂工作日和规定节日休假的新工
厂法。被1896年春天的工人大罢工吓坏了的政府早在1896年就答应要
颁布这样一个法律。这个早已提出的问题,在这一次为什么一下子就
有了进展呢?显然有一种力量推动了官员,震动了他们,这个力量就
是彼得堡的工人和他们在1895-1896年举行的在罢工。新工厂法正和
11年前即1886年6月3日颁布的关于厂规、罚款、工资等等的法律一样,
是工人迫使政府颁布的,是工人从他们最凶恶的敌人那里夺取来的。
接着作者揭露了新工厂法是如何在工作时间上做文章维护资本家利益
的。指出:政府要赢得资本家的欢心,故意把每一个工人认为不说自
明的许多事情弄得模糊起来。根据我们所引证的条文字句,要缩短工
作时间的法律不适用于这种情况,也不是难以办到的事情。官员们竭
力向厂主指出规避新法律的办法。如果厂主与工人的合同中根本没有
谈到工作时间,那么新法律是不适用的。法律故意说得含混些,看起
来像都是一样,其实在这里是有意使用含混不清的词句来损害工人。
进一步作者指出了新法律在夜班和加班问题上继续站在资本家的立场
上侵害工人的利益。指出:低微的工资和漫长的工作日始终是并存的,
彼此不能或缺的。如果工资低,工人就不得不多做几小时的工作,而
且还要做夜班,挣的钱才够吃饭。以前加班是依惯例处理,法律对加
班没有什么规定。现在政府却把这种加班合法化了。法律只是助长了
厂主的胡作非为,因为它暗示给厂主一种特别可行的压迫工人的方法。
厂主只要在合同条件内加进工人无权拒绝“生产技术条件所必需的”
加班一条,就万事大吉了!工人稍有不愿加班的企图,就要被赶出工
厂。对于新工厂法给予大臣们更多的权利,作者指出:新法律中没有
订出人人必须遵守的、确切的和不可改变的任何条文,政府倒愿意给
行政机关(即大臣们)更多的权利,让它们能够作出各种各样的决定,
给厂主以各种各样的特权,阻挠新法律的实行。大臣们的权力非常之
大,他们实质上是新法律的全权执行者;他们随心所欲,可以颁布一
些条例使法律真正被告起来,也可以使法律几乎一点也不生效。法律
又给了他们不受任何限制地颁布其他条例的权利。俄国的法律大体上
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赋予工人和一般老百姓某种权利的法律,另一
类是禁止什么或允许官员去禁止什么的法律。在前一类法律中,工人
一切最小的权利都十分明确地列举出来了,稍稍越轨就有受到严厉惩
罚的危险。第二类法律中却永远只规定一般的禁令,绝不明确列举,
这样行政机关就可以禁止它所愿意禁止的一切了。对于用什么来保证
新法律的实行,作者指出:一般是用什么来保证法律的实行呢?第一、
对法律的实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律的加以惩办。现在来看
一下,关于新工厂法的情形是怎样的。监督法律的实行已经委托给工
厂视察员。俄国的工厂视察员那么少,他们极难在工厂中露面。工厂
视察员完全归财政部管,财政部把他们变为厂主的奴仆,要他们向警
察局告发罢工和风潮。厂主有几千种办法左右工厂视察员,逼迫他们
按自己的心愿办事。而工人没有任何办法左右工厂视察处。当工人还
不能享受自由集会、结社、刊印讲自己的事情的书籍、出版工人自己
的报纸的权利时,官员们决不会对厂主进行任何监督,而且这样的监
督永远也不会是认真和有效的。要使法律实行起来,仅仅靠监督是不
够的。为此还必须严厉惩办不执行法律的人。法律没有专门规定厂主
不执行法律要受什么惩罚,说明了政府不肯严格要求厂主遵守法律。
政府颁布了工厂法,但是没有规定不实行法律要受什么惩罚。这样的
法律事实上完全没有实行只是一纸空文而已。对于新法律是否会改善
工人的处境,作者指出:新法律的条文是多么含糊不清,它一方面制
了改善工人处境的条例,同时又听凭厂主胡作非为,使这个条例起不
了什么作用。只能是在新法律的庇护下工厂主更加放心地去压迫工人。
对新工厂法的意义,作者指出:我们已经熟悉了新法律的一切细节。
现在要研究的只有一点:这一法律对俄国工人和工人运动有什么意义。
一方面,它是政府迫不得已的让步,它是联合起来的觉悟工人从警察
政府那里夺取来的。表明了俄国工人运动的成就,表明了工人群众的
自觉和强硬的要求具有多么巨大的力量。另一方面,新法律的意义在
于:它必然地和不可避免地要进一步推动俄国工人运动。我们已经看
出,法律如何竭力给厂主到处留下后路,如何竭力把最重要的问题弄
得模糊不清。厂主和工人将因这一法律的实行而在各地展开斗争。作
者指出:只是用斗争,用自觉的、坚强的斗争,工人才争取到颁布这
个法律。他们也只有用斗争才能争取到真正实行这个法律,并且实行
得对工人有利。

  学习《新工厂法》对于认清资产阶级法律的实质、民主的实质有
着深刻的意义,更加认清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它是阶级斗争和阶级压
迫的工具。工人阶级要取得彻底的解放决不能放弃斗争的武器。

                     (杨晓青)

  说明:本文由叶宗斌先生打字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