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朝律考》

[中]程树德(1876—?)
   本书是近代著名中国法律史学家程树德编著的汉至隋9个朝代的
法律资料汇编。程树德,字郁庭,福建闽(今福州市)人。日本法政
大学毕业,归国后历任北洋政府参政院参政,国务院法制局参事、帮
办、北京大学、北平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政治系讲师、教授等职。
主要著作有《中国法制史》、《汉律考》等书。

  《九朝律考》初版于1927年,共 8卷。作者于唐代以前的法律典
章散佚无存,从现存史籍中搜列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7世纪间历代零
散的法律、科令、格式、刑名和有关资料,逐一综合考订,依朝代顺
序分类辑录,编撰成本书。全书包括汉律考、魏律考、晋律考、南北
朝(梁、陈、后魏、北齐、后周)律考和隋律考,共9个部分。

  按照作者的说法,本书的内容是“以考证为主,而考证则以正史
为主”,同时兼及其他史料,只是“其引他史或他书的,则必标明其
为某史或某书”,而且“所引之书如为佚书,或今朝虽有其书而为今
书所不载者,必注明出处”。所以,本书的引文非常明细,很便于读
者查询检索。

  从体例上看,本书的 9个部分大都是先作书序一篇,简要记述各
该朝代的法律概况以及辑录要旨和稽引根据。以《汉律考》为例,它
的序就是首先叙述汉律制订和形成过程,即“汉萧何作九章律,益以
叔孙通傍章十八篇,及张汤越官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合六十
篇,是为汉律”;其次从各代史籍的记载情况分析了汉律“至宋末已
全佚”的原因;再次阐释了汉律的来源以及汉律能够“沿唐及宋,迄
于元明,虽代有增损,愚昧无敢轻议成规者”的缘由;接着又描述了
汉朝律学兴的情况和唐、宋以后,特别是有清一代律学的衰微,意在
说明本书考订的必要性;最后交代作者写作想法的产生及写作《汉律
考》的方法与过程。

  在《九朝律考》的 9个部分中,以《汉律考》篇幅最大,约占全
书的 2/5以上。其中除序言之外,还包括律名考、刑名考、律文考、
律令杂考(上、下)、沿革考、春秋决狱考和律家考等8章,计197目。

  在《律名考》中,作者认为“商鞅传《法经》,改法为律,律之
名,盖自秦始”。作者对九章律、傍章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及朝
律六篇等律名都征引史籍一一加以考证;在《刑名考》中着重对枭首、
腰斩、弃市、肉刑、宫、刖右趾,刖左趾、劓、黥、髠、完、作刑、
赎刑、罚金、夺爵、除名、夷三族、徙边、督、鞭杖、顾山、禁锢等
刑名作了考证;至于《律令杂考》则是于“佚文之外,旁搜博采,杂
抄之又得百三十四条,逐事标目,以类相从,间引唐律,以资考证”
。因这部分内容“代远无证,不复能辨其孰为律,孰无令,敦为科比
也”,所以称之为《律令杂考》;《沿革考》主要是对“自萧何定律,
三百余年之间,代有增损”,亦即汉律的沿革变迁情况,“依编百年
之例”进行的考证;“春秋决狱”是汉代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故其治狱,时有出于律之外者”。春秋决狱实为“治汉律者所不可缺
也”,故作者专著《春秋决狱考》一章;《律家考》是《汉律考》的
最后一章;主要是对汉代75个律学家,如萧何、叔孙通、张苍、董仲
舒、贾谊、张汤、赵禹、杜周、郭弘、马融、郑玄等等,引经据典,
逐一进行考证。

  《九朝律考》中除《汉律考》外,篇幅较大的部分还有《晋律考》
(上、中、下)、《后魏律考》(上、下)以及《隋律考》(上、下)
,其余部分的分目和引证相比之下,较为简略。

  《九朝律考》汇集了丰富的法律史资料,为有关人员提供了广泛
的研究线索,对研究中国法律变迁沿革历史乃至中国社会发展具有重
要学术参考价值。

                       (刘志)

  说明:本文由叶宗斌先生打字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