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

[中]沈宗灵(1923—)
  这是沈宗灵关于比较法问题的一部重要著作。沈宗灵,浙江省杭
州市人,是著名的法理学家,尤其是在西方法哲学研究方面颇有造诣
。现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曾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编辑委员会委
员及该书外国法部分主编,中国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
比较法学研究会总干事。著有《美国政治制度》、《现代西方法律哲
学》、《美国法律概论》等书,并有《人和国家》等译著。

  沈宗灵在《比较法总论》一书中,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比较法的一
般理论问题,并对世界主要法系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该书
于1987年11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认为,虽然不存在由比较法加以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及相
应的法律规则,但比较法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研
究成果,因此,近代意义的比较法不仅仅是法学研究的方法,而且也
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在比较法研究中,不仅可以对社会制度相同
的法律进行比较,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之间也存在着可比性。这是
“在承认不同本质的前提下,在法律现象方面发现异同。因此,在这
一比较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法律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根本
目的和暂时目的之间的差异。”(《比较法总论》第9页)比较法虽
然以通过比较的方法来研究法律为其主要特征,但它在法学领域中的
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它可以①加强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加速
培养外国法专门人才;②促进对本国法律的了解和改进;③推动国际
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发展;④扩大本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领域。

  法系是比较法研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作者认为所谓法系
“一般地说,它可以理解为由若干国家和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
传统的法律的总称。”(第36页)为此,在对当代世界法律进行综合
分析研究基础上,作者将世界法律主要分为民法法系、普通法系、苏
维埃社会主义法律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四大体系,并对其概念、
分布、历史发展、法律的分类、渊源以及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等问题
进行了详尽的论述。特别是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问题进行了重点
说明。首先,作者明确指出:“我国的法律是社会主义的,但又是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它代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的意志,
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第327页)在法律分类方面,
由于“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总的来说,“法律是全国统一的”。
(第385页)除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般国内法分类外,部门法的分
类在法律的分类中也具有重要意义。“关于部门法划分的理论,深受
苏联法学的影响,认为公法和私法之分适用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
。“商法不应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主要是法
律调整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第386页)具体地讲,部门
法可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
诉讼程序法等。在法的渊源方面,作者认为,“以法律的效力渊源而
言,当代中国法律的渊源主要是指各种制定法”,“从理论上或法律
上说,习惯也被认为是中国法律的渊源之一……它的作用主要是在有
关少数民族中适用法律方面。”“中国不承认判例作为法律的一个渊
源”,“国家的政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是中国法
律渊源之一”“中国很强调党的政策对立法和法律实施的指导作用;
……但它们一般并不明确主张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渊源之一。”另外,
“中国不承认法理、法律学说或权威性法学著作是法律渊源之一。中
国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法律的指导思想,但并不讲它
是法律的渊源之一。” (第447-448页)作者还对当代中国的法律思
想作了专门的论述。指出:“当代中国法律思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马
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第487页)它是“围绕中国现行法律和法制
所形成的思想。” (第488页)这种思想是指正在实践或实践已经证
明是正确的思想,它既不是西方法律思想,也不同于其它社会主义国
家的法律思想,它是开放型的,而不是封闭型的。除此之外,传统的
法律思想、鸦片战争后传入的西方法律思想、本世纪五十年代广泛输
入的苏联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的法律思想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其中“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同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文化、民族传统、民
族气质联系在一起的,它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第492页)但是,
不能将传统的法律思想同当代中国的法律思想混为一谈。对此,西方
的一些学者是存在着重大误解的。对传统法律思想必须谨慎对待,既
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对于其重视道德教化在调节和控制
人的行为方面的作用;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观点;重视调解在解决一般
纠纷中的作用;执法、司法官员应具有公正廉明,刚正不阿的品质;
制定法传统等积极因素应借鉴吸收。对于其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
主义教义、轻视法律的作用、轻视诉讼和权利观念淡薄、法即是刑、
轻视法学等倾向,则必须加以批判和摒弃。

  沈宗灵在《比较法总论》一书中,详细阐明了自己比较法的观点,
对中外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比较,填补了我国系统地进行
比较法研究的理论空白。

                       (冰客)

  说明:本文由叶宗斌先生打字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