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 瘾

野山闲水
  1997年12月25日,我开了一个庭。庭审中,我问上诉人:“你到
被上诉人单位对帐时,是否看到这八张发票已入帐?”

  上诉人答:“已入帐。”

  我又问被上诉人:“是不是这样?”

  被上诉人答:“没有,没看见这八张发票。”

  显然,总有一方当事人当着我的面撒谎。此时,我气就上来。但
我未表露出来。当即宣布休庭五分钟,都不要离开法庭。我上楼到办
公室,叫上另一位助理审判员,马上穿好制服,带上执行公务证。回
到法庭,我宣布:双方当事人各出一名跟我走,其余人不准离开法庭,
不准打传呼、打电话等,由书记员负责监督。于是,我们一行四人打
辆出租车就到了被上诉人单位,要当即查阅账簿。到了财务科,有十
几个财务人员,被上诉人的代理人说:“93、94年的帐簿已入库了,
保管仓库钥匙的人不在。”不知他是不是诈我,十几个人我也不知道
是谁保管钥匙,争执是无谓的。没关系,我搞清了仓库在哪里后,马
上打电话,派人送来封条,把仓库给封了。

  共花去五十分钟,又回到法庭,继续开庭。开庭结束后,我对被
上诉人说,给你一个下午的时间去找回保管钥匙的人,明天上午一上
班你来电话,我再去查帐。

  次日一上班,就有人转告我,被上诉人都承认了,愿意调解。于
是,我当即挂电话把双方代理人都叫来调解,前后五分钟调解下来:
被上诉人把所欠的货款全部还给上诉人,利息不计(因为原来就是代
销关系),诉讼费各出一半。于是,叫书记员到被上诉人单位把封条
拆下。第二日,被上诉人就自觉把货款汇给上诉人。

  一个小小的案子就这么办结了。这是1997年我办的最爽的一个案
子,干净利索。

               野山闲水记于199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