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阅处

野山闲水
  1997年9月,我办了一个二审案子。一天我接到一份材料,上面
有许多批示。原来是这样:

  一方当事人通过省委的什么人找到了上级法院的领导,于是该领
导就在这当事人送阅的材料上批示,请我院院长阅处;院长批示,请
分管副院长阅处;分管副院长批示,请我庭庭长阅处,并书面汇报;
庭长批示,请野山闲水阅处,并于某日前书面汇报。

  这么一路阅处,就把皮球踢到我门前了,我再无空白处可以“批
示”了,只恨电脑不会智能“阅处”,蠢啊。当时案子已基本办结,
我最讨厌的就是“炒冷饭”,太痛苦了,且这增加了工作量,无用功。
于是,只好从电脑里把审理报告调出来,分程序和实体两部分归纳两
张纸,打印出来交差。

  过几天通知当事人来宣判,就没给其好脸色,满脸“写”着:找
什么找,“找也不争春”,照样败诉,没戏!哼,我怕官僚就不叫野
山闲水了。

              野山闲水记于199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