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法院错案追究不留情

梅贤明 孙玫芳
  本报讯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把
不合格案件当作错案来追究责任,分别按照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
审判委员会委员区分责任,给予严肃处罚。

  6月2日,永春法院对26起案件31位责任人,分别参照错案给予了
扣(退)相应的岗位津贴和奖金的处罚,其中有一件是永春第六建筑
公司上诉石鼓镇政府侵犯企业自主权的行政案件,系经审委会研究作
出决定被上级法院改判的,8名审委会委员也承担相应责任,分别扣
(退)20元的岗位津贴;对3名办错案的同志进行了责令待岗强化学
习,限期整改提高,并给予了只发基本工资的处罚。

  近来,永春县法院的改革步伐日益加大,随着审判权力的进一步
下放,加强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至关重要。从去年初开始,永春法
院制定了《关于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案件跟踪监督及错案责任追
究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因“关系案”、“人情案”、“金
钱案”而造成案件明显错误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只要办错一起,
就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该院还把抓错案责任追究同改进审判工
作、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各项制度建设相结合;同对干部的考核、
管理相结合;同塑造法院新形象相结合,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

  在该院近日召开的“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
的会议上,他们还对前一时期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影响案件质量
的因素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为进一步提高
审判质量和效率夯实了基础。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