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推行“大立案”改革

  本报讯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要求,进一步提高
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司法,山东省各级法院加大改革力度,大
力推进立案改革,从6月1日起全面实行审判流程管理。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法院把审判改革作为系统工程来抓,以全面
推行“大立案”,实行“三个分立”为改革的龙头;以深化审判方式
改革,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为改革的主体;以实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
选任制,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为改革的配套措施,实行整体推进。立
案庭设立案审查合议庭、审判流程管理组、送达保全组;专设柜台式
“立案大厅”,设立受理、审查、审批、转办、收费等窗口,实行流
水作业、“一条龙”服务。所有进入法院的案件均通过立案庭立案、
分流、转办,由立案庭统一对立案、排期、送达、开庭、结案、归档
等环节进行组织、监督、协调。对审判流程实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整个流程管理以案件立案之日为起点,案件结案为终点。改变传统的
行政管理模式,从审判工作运行机制上彻底解决自立、自审、自执、
自结的现象。杜绝账外案、抽屉案、人情案、造假案和久诉不立、久
立不审、久审不决、久执不结和案件超审限问题。

  为配合“大立案”改革,山东省各级法院全面推行了审判长和独
任审判员选任制,经过民主推荐,考试考评,演讲答辩,组织考察等
程序,选出政治业务素质高、公道正派的审判长成立相对固定的合议
庭,为立案庭排期开庭、分配案件、流程管理创造条件。他们大力改
进法院办公自动化条件,借助科技手段实施审判管理,提高审判工作
质量和效率。(姜启波 许尚豪)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