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选任审判长坚持“五说话” 本报讯 新疆高级法院选任审判长(执行长),坚持公开、平 等、竞争、择优原则,选任过程做到“五说话”:业务考试自己“说 话”,政绩考核集体“说话”,综合测评领导“说话”,庭审评查专 家“说话”,民意测验群众“说话”。 该院选任审判长(执行长)第一招,就是业务考试。两年内连续 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年终考核称职,符合选任审判 长(执行长)条件的审判、执行人员,参加高院统一组织的法律业务 考试。 对选任审判长进行政绩考核时,该院本着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 报名人员所在庭全体成员按德能勤绩测评打分。 在综合测评方面,报名人员由所在庭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根据本 人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察,预测所竞争岗位是否适应。 依据选任考试、政绩考核和综合测评情况,拟定出竞争审判长(执行 长)候选人,参加庭审和执行听证评查。 对竞争审判长候选人,该院安排每人开一次庭。对竞争执行长候 选人,该院安排每人做一次执行听证,由院庭领导、退休人员和有关 专家组成3至5人评查小组,对竞争候选人庭审和听证评查打分。庭审 评查分刑事和民事经济两项进行,按照庭前准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 论的规范要求,评查驾驭庭审能力和庭审质量。执行听证按照前期准 备、执行程序工作、执行长主持执行和解、制作执行方案等,评查执 行工作能力。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6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