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不是当然的审判长
清水从审判长中选任庭长

记者 杨魏
  本报讯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甘肃省清水县法院将
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与人事制度改革一体化,在全院法官中严格
选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再在审判长中选定庭长,为逐步理顺法官
管理体制打下了基础。

  清水县法院在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过程中,没有
机械地照搬从包括庭长在内的审判员中选任审判长模式,也没有采用
“庭长是当然的审判长”模式,而是首先选任审判长,再从审判长中
选任庭长。他们紧密结合本院实际,将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和
择优选任庭长、各科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的双向选择和优化组合、审
判岗位的轮换、建立书记官单独序列等结合起来,一并进行,一步到
位。全院47名干警在县委、县人大的支持和直接监督下,通过业务考
试、群众测评、公开演讲、组织考核,选任审判长11人、独任审判员
14人、法警大队长1人。其中9名优秀年轻法官被选任副科级独任审判
员,3名副科级优秀法官被选任正科级审判长岗位;有3名审判员降任
助理审判员,2名审判员调离审判岗位。由于他们在改革中坚持公开、
公正的原则,将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的考核相结合,所以改革
不但没有引起波动,反而激发了全体干警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现
在全院讲学习、比干劲蔚然成风,迟到、早退等懒散现象再也不见踪
影。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