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初见成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上海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立案庭机制和工作职能的改革,在实践中
形成了以立案庭管理为中心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

  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就是根据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阶段,由
立案庭对立案审查、文书送达、庭前准备、排期开庭、结案归档等运
行环节,依据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而制定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
实施全面管理的一种方法和制度,是以立案排期为主体的管理体制。
在这方面,上海市一些法院跨出了很大的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是新成立的部门。院党组根据立案庭
工作的需要,从全院各部门抽调了具有一定审判经验,又有较强协调
能力的资深法官、业务骨干在立案庭新组建排期组,专司排期职责,
为实施流程管理等项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上海各级法院根据流程管理的实施情况,将立案庭的主要职责规
定为:

  一是立案。根据立审分立的原则,由立案庭确定案件是否立案。
目前上海市绝大多数法院立案庭根据“两便”原则,设立窗口立案制
度,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是排期。案件立案以后至开庭之前,由专司排期的法官通过阅
卷了解案情后,进行排期。排期主要包括三个内容,即确定案件承办
主体、开庭前准备工作、确定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

  三是跟踪。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理程序也由立案庭负责追踪管理,
包括三方面内容:

  (1)通过制定的流程管理规则,将每一案件的审理过程分为立案、
送达、排期、结案、归档等5个节点,由立案庭跟踪了解。案件一经
立案,审理的流程就在立案庭的跟踪之中,直到审理结束。

  (2)通过制定案件审理流程表和信访窗口接待情况,了解当事人
对案件审理情况的反映,对审理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跟踪。

  (3)提供案件流程信息,将宣判、结案日期等审理情况输入电脑,
使院、庭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审判动态。将督查情况与全院管理考核
相结合,作为院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

  上海高院实施流程管理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促进审判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避免任意超审限、久拖不审、
久审不决的情况。流程管理对开庭时间、结案日期作了严格的规定,
避免了有些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疑难案件不能按
时审结的问题,使法官将工作节奏转到严格适应流程管理的制度上来,
案件的审理处于良性循环之中,审判管理也趋于有序化。尤其是切实
有效地解决了存案积压问题。

  二、确立了合议制,强化了庭审意识,将以前名义上是合议庭开
庭审理、实际上是法官个人负责制、合议庭合而不议的庭审方式转变
为现在真正意义上的合议庭负责制,整个合议庭作为案件承办主体,
共同对案件负责,提高了案件审理的质量。以实施流程管理为契机,
还权合议庭,强化合议庭,考核也以合议庭为单位。以前,案件的处
理结果往往要逐级上报,庭长审批、决定案件,主要是听承办人汇报,
客观上也延长了审限。现在庭长直接参加庭审,坐堂问案,参与评议,
既保证了质量,也提高了效率。

  三、程序法得到认真的实施。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法官重视实体、
轻视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实行流程管理后,案件的审理程序由立案
庭进行管理和监督,立案庭将确定的开庭日期、承办合议庭及开庭地
点予以公告、送达双方当事人,同时对流程执行情况跟踪管理,整个
案件的审理情况都处于公开状态。合议庭要按照排期来审理案件,承
办人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在执行程序上有较大的随意性。同时增加审理
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当庭宣判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流程管理使案件在审
理的各个环节上紧密衔接,法官在庭审前不再接触当事人,一切事实、
证据都在法庭上当场质证,大大减少了人情案、关系案发生的机率,
同时也促使当事人把诉讼精力放在庭审上。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