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率先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
  本报讯见习记者余凯、通讯员中全、业绩报道:20日,记者从省
高院获悉,作为我省审判长选任制度“试验田”的武穴市法院,第一
季即获“丰收”:该院改革实行近3个月来,一审结案数为去年同期3
倍,6成案件做到当庭宣判,合格率达100%。

  今年1月5日,武穴市法院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
在我省率先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法院通过六道筛选,
从77名参选法官中评定35名审判长,承担11个庭的案件审判任务。审
判长平均年龄35岁,均具有法律本科或专科学历,法院对其在晋级、
晋职、工资待遇等方面将予以倾斜。

  权力下放是选任制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过去法院审理案件,往
往论资排辈,实行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审判管理模式,使得程序冗长、
效率低下。现在,法院取消庭务会讨论,并规定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
件一年不得超过总数的5%,案件处理只能由合议庭、独任庭自行决
定,院长、庭长不得个人改变合议庭意见。

  权力增大也意味着责任增加。据了解,武穴市法院每月对案件进
行评查,并要求一名审判长全年结案不得少于160件、当庭宣判率不
低于50%、一次开庭结案率必须达到75%、改判率不得超过2%、每
年要发表论文1篇至2篇,未达标者将被取消审判长资格。

  据省高院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今年,我省将陆续在各级法院实行
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以提高法官素质,推进法院审判工
作。

  注:引自湖北日报200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