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考察任用干部推出新制度

梁国栋
  晨报讯:一项旨在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
水平的制度近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出台。

  从今年开始,该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必须取得《长春市干部
法律知识学习合格证书》;提请市人大任命的检、法两院干部,必须
取得《长春市检法两院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合格证书》,否则被视为不
具备任职资格。

  这项制度规定,县处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系统地学习和
掌握履行职责应具备的宪法等16部法律法规的知识;需要提请人大依
法任命的法院、检察院的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各执法执纪部门的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
责所必备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还对集中培训、在职自学等学习方式
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规定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由市委组织
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以上
者可免试。

  据介绍,长春市委组织部已把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学
习,纳入到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将存入档案,作为以后选拔任
用的依据。现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合格证书者,按
不胜任干部作相应调整。

 注:引自2000年05月30日07:09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