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美国法院

王桂萍
  继1997年10月美国怀俄明州法官代表团来黑龙江访问之后,应怀
俄明州高级法院和怀俄明大学的邀请,1999年3月中下旬,我国黑龙
江省高院副院长孙纬率省法官代表团对怀俄明州和美国联邦司法系统
进行了正式回访。我们访问了联邦三级法院及州三级法院,包括联邦
最高法院、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联邦夏延地区法院、怀俄明州高
级法院,旁听了三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与所到法院的法官、旁听案件
的公诉人、律师就有关司法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访问了联邦国会
和怀俄明州议会两个立法机关。在怀俄明大学法学院,孙纬副院长就
中国司法制度及审判方式改革作了专题讲座,并回答了一些问题,受
到法学院师生的欢迎。

  怀俄明州地处美国中西部地区,海拔7000多英尺,极目远眺,洛
矶山脉的皑皑白雪与碧蓝的晴空相映成趣,高速公路两旁偶见野生羚
羊和麋鹿在山野间徜徉漫步,丹佛市街头草坪绿树间,可爱的小松鼠
跳来跃去,都给了我们抹不去的记忆。当然,作为法官代表团,我们
着眼更多的是美国的司法制度,记忆中贮藏更多的则是对美国法院的
印象。

  与中国统一的法院体系不同,美国的法院存在联邦和州法院两个
并存的体系,联邦三级法院和州三级法院,分别依据联邦宪法和各州
宪法设立,各自执行联邦和州的宪法和法律,财政支出分别由联邦政
府和州政府负责。

  我们参观的法院建筑各具特色。最庄严的当然是联邦最高法院,
在1935年,即联邦最高法院成立的第146年,法院的这座办公大楼才
建成,从而结束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国会内挪来搬去的局面,此功劳应
归于首席法官威廉姆·豪威德·塔夫特(1909年—1913年美国总统)
1929年对国会的说服工作。凯斯·吉尔伯特所设计的古典科斯林建筑
风格与周围的国会建筑十分和谐,整幢大楼是由白色大理石建造的,
门楣上雕刻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楼面上的雕塑描绘了美国和法
律两大主题,门前两边各矗立一尊正义之神和法律保护之神雕像。

  法院的每一处都宽敞明亮、整洁美观,法庭的办公设施具有很高
的现代化程度,并且充分考虑了方便诉讼的需要。如拉尔米法院共设
置了三个审判法庭,一个是供审理无陪审团案件使用,其他两个是供
审理有陪审团案件使用,其中一个用于审理在押被告人的案件,直接
与看守所相通,一是提审时节约时间,二是防止提审犯人时发生意外,
另一个用于审理不在押被告人案件和其他案件。一般法院的法庭都附
设陪审员讨论室、休息室,律师与当事人会谈室,法官与公诉人、律
师会议室,职员休息室等,并且各处都配有饮茶、煮咖啡设施和洗手
间,为顺利审理案件提供了各种方便。法庭上设有证据投影显像装置,
可以将当事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证据资料通过显示器清晰地显示给陪审
团和法官,而不必一个人一个人地传看;速记翻译装置,可自动快速
地将书记员的速记文字准确无误地翻译成英文并打印出来;陈述记时
装置,主要用于上诉案件中控制律师的发言时间,绿灯亮可以陈述,
黄灯亮提示时间将到,红灯亮必须结束;法庭还配有电脑系统、扬声
器系统等。

            快节奏的审判

  全美联邦法院系统共有1500名法官,均由参议院建议并批准、总
统任命,终身制。50个州法院系统共有3万余名法官。各州法官产生
的途径不同,任期4年至8年不等。法官一般源于资深律师、检察官、
法学教授等,并且在任命或选举前要经过1年左右一系列严格的考察,
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

  法官有专门的停车场,专用的电梯直达法官的办公室,每名法官
配有2至4名律师做他的助手,还有书记员、办事员、财务人员等数名
雇员,都是为法官审理案件服务的,保证法官能将全部精力投入审判。

  不论是联邦法官还是各州的法官,每人每年要审理数百起案件,
我们的法官听到这个数字或许会咋舌惊叹“怎么可能”,但事实的确
如此,我们在旁听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几种案件审理效率极高:治安
案件,不需要陪审团的案件,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等。例如我们在
拉尔米县法院旁听的丹尼尔法官审理的一起毒品案件,由于被告人认
罪,庭外的一些工作已由其助手做好,关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前科
情况已由法院的缓刑官准备好了一份详细的报告,所以审理过程只用
了10分钟即宣判。再如我们在怀俄明州高级法院旁听的一起上诉案件,
也只用了1个小时。麦西法官介绍说,对于上诉案件,他们有严格的
庭审时间限制,一共1个小时,半小时由双方的律师陈述各自对案件
的意见,半个小时由5位法官对律师进行发问,之后即结束案件的审
理,而不需要陪审团、证人和当事人出庭,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审理
案件也是如此。因为按照规定,对上诉案件,一般情况下只审理审判
法官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而不审理审判陪审团认定事
实是否正确。

  我们也了解到少数案件确实耗时耗资。据怀俄明州地区法院的布
鲁彼法官介绍,即将开庭审理的一起杀人案,需要从500名候选人中
选出12人组成陪审团,这项工作要进行10天,而被告人对任何一名陪
审员表示不满,都必须更换,该案的审理过程会持续一个月,所有费
用都要由州政府支付。他们说,好在这类案件数十年不遇,不然不仅
法院难以承受,州政府的财政也会陷入严重的危机。

  由于访问的时间短促,我们对美国的法院及司法制度等,只是浮
光掠影地了解了一些与我们相比较有特色的方面,还不可能触及到美
国法律文化的底蕴,对此很有必要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和合作。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5月19日、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