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中层副职择优上岗

记者 王书林
  本报乌鲁木齐5月14日电  新疆高级法院日前组织全院干部业
务考试,推开了实施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
判组织形式的第一步。

  新疆高院拟定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对选任审判长(执行长)、
确认合议庭成员、中层领导考察等作出了详细规划。全院审判业务庭、
执行局设审判长和执行长岗位,通过业务考试、政绩考核、民主测验、
庭审评查和综合测评,选任审判长和执行长。审判长、执行长任期两
年,依照《审判长、执行长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办案能力和
工作实绩进行严格考核,成绩合格者续任;不合格者取消审判长、执
行长资格。

  全院审判人员通过业务考试、政绩考核等测评,确认合议庭资格
后,由选任后的审判长与审判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未被确认为合议庭
成员的审判人员,安排从事辅助性审判业务或其他工作;落岗人员组
织学习培训。

  对全院中层副职进行全面考察,空缺副职岗位,全部实行选任上
岗。审判业务庭副职空缺,从审判长中选任。经考试、考核、民主测
验、演讲答辩和综合测评,上岗的中层副职,试用一年,期满考核合
格者继续任职;不合格者免职。审判长、执行长、中层副职任职上岗
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对审判长(执行长)、合议庭成员、中层副职上岗实行测评的
同时,对全院处以下审判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统一进行业务考核,考
试成绩作为干部晋职晋级的依据。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