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改革纪实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坚持走好改革这步棋,以改革来调动全 体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创一流。 1998年该院推出内部管理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1999年推出审判 长选任制和人民陪审员改革;2000年推出书记员体制和审判流程管理 改革,三年迈出了三大步。1998年该院被省高院评为“四最”法院, 并荣立集体二等功;1999年被省高院命名为“优秀法院”,被最高人 民法院和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0年初又 被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高院评为 “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活动先进单位,再次记集体二等功。 改革管理制度 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 “你们庭得多少分了?”这是涧西区法院干警见面后经常互相问 候的一句话,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百分目标考核制度对该院干警工作积 极性的深刻影响。 1998年年初,高茂曾担任了涧西法院院长。他深入调查研究后发 现,该院的基本建设虽已完成,但在新的办公环境里,干警们还是用 老观念、老办法、老习惯在办案,没有压力,缺乏动力和活力。“要 建立一套能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党组会上,高 茂曾提出并主持制定了百分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百分目标考核制度就是将各庭室每年的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 总基础分为500分,并根据各项目标的具体内容,规定了详细的分数 及加分、减分办法。年终按分数高低进行评先、奖惩,干警提拔、任 用、晋升、晋职也以该分数为重要参考依据。 百分目标考核制度具体、明确、直观,奖罚分明,操作性强,一 经推出就得到了全体干警的欢迎,干好、干坏再也不是一个样了,论 资排辈的用人观没有市场了,干事创业的热情也真正激发出来了。 改革监督体制 让人民满意 为加强监督力度,该院制定了《案件检查和诉讼文书评查奖罚办 法》,对认定的错案,发还、改判、超期案件,诉讼文书中有错、别、 漏、多字等都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要求各庭每月将各类案件的立 案时间、结案时间等详细情况制成报表,报到告申庭审查监督;对每 季度归档的卷宗由告申庭、监察室、档案室三家从程序、实体、审限、 诉讼费收缴及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今年3月,一位审判人 员由于办案程序不合法,被全院通报并罚款200元,该庭庭长也被罚 款50元。该院还进一步对各类案件规定了比法定审限更短的期限,为 的是防止办案人员拖案。对超过此审限的业务庭,按超过的天数扣罚 目标管理总分,并不得参加各类评先。1999年该院没有发生一起超审 限案件,民事案件平均审限为48天,经济案件平均审限为55天,刑事 案件平均审限为29天,执行案件平均执结期限为96天。 该院还在法院的大门口竖起了一块巨大醒目的电子屏,上面公布 着该院每周的排期开庭,凡18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旁 听。去年9月,经过单位推荐、政审、人大考察评议、任命、法院培 训,56名人民陪审员正式在涧西区法院上岗。这是该院进一步落实公 开审判原则,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权的监督而采取的新举措。该 院还通过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回访案件当事人,走访辖区企业、职 工,走访人大代表,聘请监督员等方式、方法,全方位听取群众的意 见,对各项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改革审判运行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案件层层审批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 要,但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运行新机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模 式。1999年初,涧西区法院经过调查、论证,决定在民事、经济审判 中试行审判长选任制。 在选任工作中,该院要求选任审判长的报名条件是:现任审判员 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且上年度以来无错案、无发还、无改判案件。考 核与考评施行300分制,全院干警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测 评打分,由审委会委员观摩报名人员庭审并打分,最后对制作的法律 文书由考评小组进行评分,三项各占100分。最后,审委会按照分数 高低择优选拔任命了9名审判长。 以办案质量为标准、权责相符、不搞终身制是该院选拔使用的一 个突出特点,凡被选任的审判长在年终考核中出现发还、改判案件的, 免去其审判长资格;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办理的案件,一年内办 错一件的,全院通报批评,一年内办错两件以上或连续两年由于办错 案受到通报批评的,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庭长、副庭长职务。 一年来,这批选任的审判长权力加大了,责任心也增强了,办案 质量和效率有了大幅度提高,没有出现一起发还、改判案件,当庭宣 判率为45%,平均审限为47天。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