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法院实行案件流程管理

关德胜
  本报讯黑龙江省绥化市法院为改变办案质量、效率低,超审限等
问题,对案件实行了流程管理,建立起优质、高效、快捷的审判工作
新机制。

  该院日前规定所有案件一律到立案庭立案,并由立案庭负责指导
举证,然后统一安排开庭时间,业务庭按照立案庭的排期,指定合议
庭或独任审判员审理案件。

  案件结案后报审监庭进行质量检查,然后报立案庭结案。各案的
审限由立案庭全程监督,案件法律文书、开庭公告送达等统一由立案
庭负责。此外,立案庭可以对不予受理、庭前撤诉、管辖争议、诉讼
保全等程序问题依法裁定。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