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院认真落实五年改革纲要
审判长选任工作陆续启动

王书林 黄远吉 王永军 房际妇 徐金江 宋明亮 张琦
  本报讯  今年是法院的“改革年”,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
纲要》的要求,各地法院继续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把建立
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作为今年改革的重点并
普遍实施。截至4月13日,编辑部收到了新疆、重庆、吉林、山东、
湖北等地有关报道。

  新疆高院目前制定了《全区法院五年改革方案》,认真部署了人
事管理制度改革、审判方式改革、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
等法院改革方案,提出建立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要
以强有力的思想工作为基础,法院改革深入一步,思想政治工作要先
走一步,充分动员全体法院干部,积极参与法院改革。高院院长买买
提·肉孜、党组书记陈金池在全区法院改革会议上反复强调,法院改
革必将打破原有的权利格局,涉及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必须重视和加
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全体法院干部,坚定改革信心,树立改革观念,
增强竞争意识。

  重庆高院院长赵俊如近日在庭、处、室负责人会上提出,法院的
改革要抓重点,今年改革的重点就是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考核、选
任制度。通过走“精英”和择优之路来提高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敬
业精神,以强化审判长、独任法官作为案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为了
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市高院在刑一庭、刑二庭进行试点的同时,还将
在一个中院、八个基层法院进行选任制度和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试点,
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市高院的几名院领导,要分别到
1至2个法院挂片包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今年上半年要完成试点
工作,下半年在全市法院全面实施。

  吉林长春两级法院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工作日前已全部结
束,所有审判人员从即日起走上新的审判工作岗位。

  长春中院所辖11个基层法院现有审判人员649名,而按改革方案
的要求,只有233名审判长和258名独任审判员岗位。为了使这次选任
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他们首先将所有岗位一律实行重新选任,
并按照本人报名、群众评议、专业考试、党组考核讨论、审委会任命、
授予审判资格等程序,第一次将所有的审判人员放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按照平等竞争,一视同仁,择优任用的原则,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
进行公开选任。在经过一系列激烈地竞争后,一大批政治素质好,业
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人民群众满意,代表法院执法水平和良好
形象的审判人员被任命为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全市11个基层法院
233名审判长力拔头筹,258名独任审判员脱颖而出,并全部上岗,其
中198名正副庭长被任命为审判长,占所有选任审判长总数的77%。
这是继长春中院所有庭长担任审判长以后长春两级法院的庭长们已全
部走上审判台,结束了庭长只忙于事务而很少办案的历史,历时一个
半月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山东潍坊中院3月24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实施审判长选任制
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正式启动审判长选任工作。

  潍坊市中院在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工作中,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结
合本院实际,提出了选任审判长的五项条件:一是具备法律大专以上
学历或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法官职务承办案件3年以上,
或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担任法官职务承办案件6年以上;二是有良好
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清正廉洁,处事公道,群众威信高;三是有
较强的审判能力,能够独立承办复杂、疑难案件,熟练驾驭庭审,审
判业绩良好;四是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深厚的法律文书写作功
底,善于调查研究;五是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任务。同时,
明确了审判长的职责。

  湖北襄樊中院4月13日经过层层筛选,确定的50名审判长开始正
式履行职责。这50名审判长是通过法学理论考试、庭审观摩考评、民
主测评、院审判长选任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审判委员会最后确认而产
生的。

  襄樊中院被湖北高院确定为审判长选任工作试点单位后,及时制
订出了《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审判长施行办法(试行)》,为确保
选任工作迅速健康顺利进行,该院还印发了《选任审判长工作实施方
案》并成立了审判长选任工作领导小组。除要求审判长必须具备良好
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上者
不受此限),在审判岗位上工作满3年(硕士、博士不受此限)、具
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外,特别注重审判长的法学理论功
底和驾驭庭审的实际能力。为此,着重对初选对象进行法学理论考试,
既考法学理论功底,又考分析问题的能力。过了考试关再过庭审关是
襄樊中院确保选任审判长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该院对考试合格的选
任对象,逐个安排庭审观摩,考评选任对象驾驭庭审的能力。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