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勤管理 强化审判保障

李彦民
  后勤管理工作在法院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精简机构、深化

改革、公正高效全面地加强法院审判工作的形势下,如何搞好法院后

勤管理体制的改革,真正实现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已是一个刻不

容缓的问题。要搞好这一改革,必须面对现实,正确认识法院后勤管

理工作的地位、作用和特点,从当前法院后勤管理体制的实际出发,

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一、法院后勤改革势在必行



  法院后勤管理工作为法院各项审判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物质上的保

障;为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服务;为人民群

众到法院“评理讨法”创造一个良好的场所和环境。多年的实践证明,

法院后勤管理工作搞得好,法院工作人员就精神饱满、干劲倍增、纪

律严明、廉洁公正;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就会日益深入人心,受

到人民群众的拥戴。反之,其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审判工作的

质量就会直接受影响。因此,人民法院的后勤管理工作在整个领导活

动中,在整个审判活动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院的后勤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其他行政部门的

后勤管理工作相比较,既有共性,又有其自身的特性:



  一是服务性。法院后勤工作的核心就是服务,为审判业务的开展

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为法院工作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

生活环境。



  二是具体性。法院的后勤管理工作,每一件事都涉及到审判和法

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既具体又实在,必须细心筹划,扎实工作,

具体落实。



  三是复杂性。首先它表现为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际关系,

又有人与物的关系,而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人与人之间

的关系。审判业务所需的交通、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以及法院工作

人员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审判

业务的展开和审判人员办案的情绪。其次是上下左右,纵横交错,涉

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法院内部各庭、处、室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法院

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因此,人民法院的后勤管理也是一项系统

的社会工程。



  四是超前性。古人讲的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其意也是后勤管理

工作的超前性。诸如开庭审判、召开会议、外事接待等等,都要事先

作好准备。



  当前,法院后勤管理体制与其后勤管理工作地位、作用、特点以

及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在体制

上,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纵向封闭型”,存在着“大而全”、

“小而全”的编制模式;在管理方法上,采取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

管理方法;在分配制度上,仍然是“铁饭碗”、“福利型”;在效率

上,存在着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的问题。如此等等,制

约和影响了法院后勤管理工作的发展,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审判工作

的展开。



  二、法院后勤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法院后勤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为指针,以搞好服务保障为基础,

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提高效益为目的。



  (一)后勤管理社会化、企业化。随着法院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

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后勤管理已经不行了,必须运用行政和经济相结

合的手段,也就是将服务型逐步转化为服务经营型。现在法院这种

“小而全”的后勤管理体制,不但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而且造成人

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与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也不相适应。实

行后勤管理社会化和企业化,将服务职能从现在的行政职能中剥离出

来,成为经济实体的服务中心,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交通

信息服务、住房维修服务、会议及环境绿化、美化服务等等。这样不

但可以缩减行政编制,节约经费,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竞

争,创造经济效益,大大促进后勤管理工作。法院虽然有其特殊性,

不可一下实现后勤管理工作的社会化、企业化,但应当在法院机构改

革的过程中积极创造条件,使后勤向着集约化、社会化和企业化方向

迈进。



  (二)资源配置效益化。现在的法院后勤保障体制包括房产管理、

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接待服务、饮食、医疗服务、通讯等等,包揽

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务,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封

闭格局,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浪费。在法院机构改革的工作中,把后

勤服务部门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在物业管理、

汽车经营、接待、餐饮、住房维修、环境绿化、文印、通讯等服务性

工作中,稳步推行多种形式的联合,最大限度的调剂使用好国有固定

资产,发挥其职能,充分盘活现有存量,尽可能地产生其经济效益。



  (三)服务商业化。对服务商业化,人们还缺乏足够的认识,特

别是对经营服务,仍然在福利型轨道上运行。因此,法院的后勤服务

部门要跳出无偿服务的怪圈,树立服务出效益的观念,把坚持服务的

宗旨与服务商业化统一起来,使服务的投入、产出和收益进入良性循

环的发展轨道。



  (四)用工市场化。要仿效现代企业的用工办法,引入用人竞争

机制,根据后勤服务工作的不同岗位,不同劳动强度,不同业务要求

和现有职工结构状况,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按劳取酬,对某些岗位

的缺额和新建单位所需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招

用合同工。后勤服务单位的人员,应由服务管理部门按照精简、统一、

效能的原则和实际需要,自行定岗、定员,并健全和完善管理人员聘

用制。



  从发展的观点看,法院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后的新格局应该是:后

勤服务部门既是事业单位,更是经济实体组织;管理科学化、服务社

会化;服务活动集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于一体,审判效益和经济

效益一并获取。



  三、法院后勤体制改革应注意处理好几种关系



  一是服务与经营的关系。法院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后,必须强调

“服务第一”的根本宗旨,这是由法院工作性质和后勤工作的任务所

决定的。因此,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经济效益和服务效益

的关系。经济效益推动服务效益的发挥,坚持服务效益又为经济效益

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如果经济效益同服务

效益发生了矛盾,经济效益应服从服务效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服

务效益是第一位的,经济效益是第二位的。



  二是处理好对内服务与对外服务的关系。在改革中,后勤服务部

门挖掘内部潜力,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有利于发挥人、财、物的综合

利用能力。但是必须注意在搞好本机关服务的前提下,利用余力开展

对外服务。为本机关服务是第一位,对外服务是第二位的,要防止和

克服“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要把经济效益和服务效益统一起来。



  三是要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加强管理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

要途径,也是提高服务质量的有力保证。服务和管理相互依存,相互

影响,相互促进。员工的精神面貌,言谈举止,单位的环境卫生、服

务质量都能反映一个单位的管理水平。因此,后勤体制改革后,必须

在加强经营管理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抓好以财务

成本管理和服务管理中的各项管理,使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标准化。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6月29日。

http://www.rmfyb.com.cn/public/detail.asp?id=25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