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实行违法审判追究审监合一
省人大称赞此举抓住了司法公正的关键
  本报长春6月4日电(记者郭春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革审
判监督体制,实行纪检监察与审判督查合署办公,既严格执行纪检监
察制度规章,又严格对法官的违法审判行为进行追究,促使吉林全省
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此举受到吉林省人大的高度
评价和充分肯定。

  吉林法院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起步较早,但在执行中发现
纪检监察纪律监督与对审判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监督存在“两层皮”
现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面对的是当事人的检举控告,实行纪律法纪
监督;而违法审判责任及所导致的裁判错误,按惯例在法院内部只是
通过审判组织主要是审判监督庭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有些案
件虽然改变了错误裁判的结果,却不追究做出违法裁判的审判人员的
责任。出现了审判庭运作监督难问题。

  对此,吉林高院从1998年起在认真总结过去错案责任追究工
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设立了督查办公室,并把其从审判监督庭分
离出来,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共同承担对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这
样做,把对审判行为监督与对审判工作的管理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
渗透到了审判活动之中。

  在具体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中,吉林全省法院一是建立健
全了追究线索的固定渠道和相应工作制度,对当事人来信来访申诉中
对法官办案行为的检举控告,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经本院再
审改判的案件等,均作为线索和来源。

  二是明确审查追究的立案原则,由案到人,由人到案,环形追究,
通过分析有问题的案件审查办案人员在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又通过
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人的调查分析,发现有问题的案件,严格依法
追究;三是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在处理上既坚决又慎重,实施追究时
给被追究人员申辩的机会,做到以理服人,并切实区分故意和过失进
行责任追究;四是注重发挥警戒教育作用,各级法院每次进行违法审
判责任追究都召开全体干部大会,邀请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参加,公开
处理,向社会曝光,切实保证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取得实效。

  在近日召开的吉林省九届人大第24次会议上,吉林高院向人大
常委和各新闻单位公开通报了全省法院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6个案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评议中对此予以充分肯定,指出此举抓住了确保
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6月05日。
http://www.rmfyb.com.cn/public/detail.asp?id=2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