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选任制将加快法官精英化进程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 国家法官学院今天举行第五期审判长培 训班开学典礼,为期一周的婚姻法研修班也同时开学。本期审判长培 训班是专门为各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审判长开设的。最高人 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参加了开学典礼并讲话。 沈德咏说,审判长选任制改革,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民法院的行 政管理模式,初步实现了还权于合议庭,使审理案件和决定案件处理 意见的人结合起来,弱化行政管理,强化司法管理,尊重司法程序的 客观规律。 沈德咏指出,审判长选任制改革,为实现法官精英化开辟了道路。 他说,在法治社会,法官是法律职业阶层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司法 裁判和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是法律精英和社会精英。由 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我国,法官并未被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来对待, 这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不相适应的。他强调,审判长选任制改革的 直接目标就是要将案件的审判权集中到一部分政治上和业务上都相对 比较优秀的法官手中,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发挥作用,施展才能。这 不仅有助于加快中国法官精英化过程,而且,最终有助于法官精英阶 层的形成,这对于确保国家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行使具有重要意义。 沈德咏说,审判长选任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审与判的统 一和审判权的回归。沈德咏说,执行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一 项难度很大,综合知识要求很高的工作,执行审判长必须是复合型人 才,必须夯实理论基础,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职 业道德素质,强化公正和效率意识,要进一步锻炼自己的社会工作能 力、综合工作能力,使执行工作既严格依法办事,又化解社会矛盾, 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谈到这次举办的婚姻法研修班时,沈德咏说,前不久全国人大 常委会通过了对婚姻法的修改,这是我国继1980年之后对1950年制定 的婚姻法的又一次重大修改。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特别是民事审 判人员,认真学习婚姻法,及时掌握立法精神,正确理解法律规定, 对于我们准确执法,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5月31日。 http://www.rmfyb.com.cn/public/detail.asp?id=24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