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上诉案件开庭传票准确及时地送达
——关于上诉案件预约排期的设想

傅廷文
  所谓上诉案件的预约排期,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在
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收到上诉人的上诉
状及上诉费,经审查符合上诉条件时,即与二审法院立案庭联系,预
约二审开庭的时间及地点,当即向上诉人签发二审开庭传票,在向被
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时也一并送达二审开庭传票的作法。

  对上诉案件实行预约排期,作为一种设想具有其可行性。首先,
审判流程管理实施以后,开庭时间与地点的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等
原来分散进行的工作,现在得以统一组织实施,其本身固有的必然联
系逐渐显现出来,为发现并运用排期与送达过程中的规律性提供了前
提与可能。其次,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上诉案件的预约排期提
供了法律上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原审法院收到
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
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
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
法院审理,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
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提起
上诉,一审法院应于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一审卷宗呈报二审
法院,由二审法院审查立案。该期限结合二审民事、经济、行政等各
类案件的审限要求,即可构成上诉案件排期的具体内容。

  对上诉案件预约排期后,只要二审法院将一定的审判场所在预约
的时间内不予重复安排,而且一审法院在法定的三十天期限内将一审
卷宗按规定的要求呈报二审法院,预约排期即可保证实现。预约排期
的过程实际包含预约与确认两个关键环节:其一是原审法院收到当事
人上诉状,经审查符合上诉条件,电话预订该案二审开庭的时间及地
点,即预约;其二,原审法院于法定的三十日内,按规定将一审案卷
呈报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查符合标准,决定立案的过程,同时,
也是二审法院对预订排期确认的过程。对上诉案件进行了预约排期后,
如果一审法院不能在法定的一个月内呈报卷宗或不按规定的标准呈报
卷宗,也就得不到二审法院对预约排期的确认,一审法院只能重新预
约并通知案件当事人。

  对上诉案件实行预约排期,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第一,降低诉讼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通常情况下案件上诉后,
一审法院审查符合上诉条件后,向被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整理卷
宗呈报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查受理后排定开庭日期,并将开庭传票
委托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再向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别送达,送达后返
回二审法院,如不能及时送达则只能重新排期、重新送达,仅为一张
开庭传票须经过多个环节。实行预约排期于接收上诉状及送达上诉状
副本时,一并送达二审开庭传票,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劳动的情况发生。

  第二,提高了送达质量,保证二审开庭传票送达率百分之百的实
现。由于预约排期采取的是“预约——送达——确认”的模式,送达
工作完成在确认之前,因而不存在送达不能的情况,保证上诉案件及
时开庭。

  第三,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
于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对二审的审理均报有很高的期望。案件
呈报二审法院后,当事人往往以询问开庭时间等理由获得其他方面的
信息,并通过各种途径设法接触二审法院的法官,进而出现当事人挑
法官,法官挑案件的情况。通过预约排期,增强了二审法官与案件结
合的随机性,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5月12日。
http://www.rmfyb.com.cn/public/detail.asp?id=23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