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审委会委员 规范审委会工作
秦淮改革审委会工作实现公正高效

戴娟 赵兴武
  本报讯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针对审委会人员结构和职能发
挥上存在的弊端,从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审委会工作程序,转变审委
会职能入手,使审委会工作出现了新气象。日前,南京市中院转发了
他们的做法。

  长期以来,这个院审委会在人员构成和职能作用发挥上存在“四
多四少”现象,即审委会人数偏多,高学历委员偏少;高龄委员偏多,
年轻委员偏少;研究个案偏多,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工作偏少;领导职
务委员偏多,审判职务委员偏少现象。为彻底改变审委会的人员组成
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今年3月,秦淮法院党组决定引入竞争机
制,全额选任审委会委员。院里制定具体的选任办法和程序,并专门
成立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他们严格选任程序和选任条件,把自荐、庭
室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专业考试、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召
开座谈会等程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在选任中,他们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打破暗箱操作,把考试成绩和群众测评结果公开,并把群
众测评和考核成绩作为党组决定的惟一依据。新当选的6名审委会委
员得到了党组和群众的一致公认。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建立了审委会
委员年度考核制,对审委会委员在审委会的各项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
评,从制度上确保优者上、平者让、劣者下。

  为克服审委会讨论案件时“一言堂”,防止委员偏听偏信、草率
定案,切实提高审委会议事的质量,该院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明确了审委会的工作范围、程序和方式。《规则》要求,所有与审判
工作有关的问题均纳入审委会,不再在其他会议上讨论。《规则》还
明确了审委会与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的职能区别,审委会的工作流程、
工作方式,要求委员不仅要听汇报、看材料,还要参与审委会讨论案
件的开庭审理或旁听,对案件尤其是复杂、疑难案件有更全面的了解;
规定审委会形成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位
委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相应的理由,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

  审委会改革后,该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为11名委员每人确
立了1至2个当前审判工作中需要探索和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各
位委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展开调研,进行论证总结,已有数份草
案提交审委会讨论。审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对切实可行的在全院范围
内推广,对尚不成熟的进一步探讨,从而带动和促进了审判方式改革
的深化。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5月10日。
http://www.rmfyb.com.cn/public/detail.asp?id=2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