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院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 本报讯 加强自身反腐败和队伍建设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腐败,确保公正执法,云南省检察院最近推行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 制度,充分体现了能者上庸者下的公平竞争原则。 这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对辞职条件、辞职的程序上作了具体 规定,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制度明确规定,凡领导干部 本人因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领导职务以及领导干部所 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贪赃枉法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领导干部因失教、 失管、失察、失究而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除给该单位领导必要纪 律处分外,领导干部应主动提出引咎辞职,不提出辞职的,按有关规 定和程序作撤职或罢免,不得易地做官。据悉,最近,已有一位县检 察长因本人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并引咎辞职,退出领导岗位。 引咎辞职制度的推行,使全省检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普遍产生了 压力感和危机感。并出现四多四少的可喜现象:即身体力行、廉洁自 律、率先垂范多了,表里不一、言清行浊的两面派作风少了;改变工 作作风、深入基层抓落实的多了,工作作风飘浮的少了;敢抓敢管敢 于批评不怕得罪人的多了,当老好人、对不良行为不闻不问的少了; 积极主动抓苗头,防患于未然的多了,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工作的少 了。 (吴江 吴炯)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04月16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4/16/content_ 1640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