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谨言慎行 昆明禁止法官穿制服进饭馆
  新华网消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本月5日起,法官在庭前单
独会见当事人、法官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或穿着制服到营业
性公共场所用餐等行为将受到惩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明令所有审
判人员谨言慎行,从小处做起,不能因失礼失态而损害司法公正。

  在刚刚结束的昆明市第十届人代会和政协会上,代表和委员们尖
锐指出,判决实体的公正固然重要,但程序的公正同样不容忽视,程
序不公可能直接导致实体不公甚至司法腐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
院长杨建萍说,实体不公可以通过二审或抗诉等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但程序出了问题哪怕判决是公正的,公众舆论也会持怀疑态度。比如
法官穿着制服进饭店,即便是自己掏钱,在公众心里也会产生很多联
想。针对法官群体中已往出现的种种不良举止和言谈,为确保审判程
序的公正文明,该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具体周密的《昆明市人民法院工
作纪律》和《昆明市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要求全市所有法官以
此为鉴。

  《昆明市人民法院工作纪律》包括10条禁止性规定和8条警诫明
示性规定。10条禁止有:禁止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
理人、辩护人及其亲友的宴请、送礼或应邀到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禁
止擅自使用、处分被查封扣押和保全的涉案车辆及其他物品;禁止泄
露审判秘密;禁止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禁止在值班和执行
公务时饮酒;禁止着制服在营业性公共场所用餐;禁止在任何时间任
何场合酗酒;禁止法院工作人员参加有碍社会公德或有伤风化的活动。
8条警诫有: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托关系、打招呼;不得私自接
待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并讨论案件;不得私自为当事人推荐介绍
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及其他人员介绍案件。罚则规定,对违反纪
律者,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严重的给予警告、记大过甚至降级开除
的处分。

  《昆明市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对法官的着装、仪表、语言进
行了条分缕析的规定。特别提示法官、书记员和法警开庭前不得与当
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过密的言行,出庭的审判人员应着装整齐,不得
披衣、挽袖和卷裤腿,不得戴戒指、耳环等饰品和染发,女审判人员
不得化浓妆,男审判人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违反上述规定者,查实
一次进行诫勉谈话,查实两次责令离岗培训。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玉兰表示,两项规定意在防范不良社
会风气对法官的影响,从点点滴滴培养法官优良的人品和职业道德,
做到自律和他律结合。

  注:引自新华网2001年04月08日。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20010408/484129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