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山法院加强审判权监督管理

记者 胡杰 通讯员 唐霁
  本报讯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法院发出通报,截至3月15
日,全院结案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1.3%,案例审期下降15天,案件合
格率99.7%。该院院长介绍说:“公正、高效的审判效果源于加强审
判‘放权’后的监督管理机制。”芝山法院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
纲要》要求,不断探索法院改革。去年年底完成选任审判长、独任审
判员“推”、“考”、“任”工作后,制定了一系列还权审判合议庭、
独任审判员的规定,赋予选任审判长、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依法裁判
案件自主权、部分强制措施决定权和法律文书签发等职权。庭长、主
管院长的主要职责是担任审判长主审疑难案件、监督庭审和指导庭审
活动、督察案件审限、抽查送检案件质量、接待当事人申诉来访、调
查了解法官执法执纪情况和社情民意、协调理顺涉案矛盾关系等。今
年以来,该院通过院长、庭长庭前指导和庭审监督防止错判案件6件;
协调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等各类纠纷案件9件,使审判“放
权”后的院长、庭长监督管理职能较好地落到实处。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4月05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4/05/002200104050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