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院合议庭权大责重
审判长年内出现三次差错将免职

徐金江
  本报讯  在全国较早推行审判长选任制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
院,以建立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的审判组织形式为目标,对合议庭放
权加责,强化监督,使合议庭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审判质量和
效率明显提高。

  法律赋予合议庭的职责必须落实,合议庭应当权大责重,这是潍
坊中院的共识。该院明确规定,合议庭对所承办的案件有认定事实、
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职权和责任;合议庭成员必须共同参加案件开
庭、评议和宣判,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和社会效果共同负责;合议庭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件依法独立作出的裁判,非经法定程序任
何人不得改变;法律文书由合议庭成员逐一审核并署名,审判长签发。

  在大胆放权的同时,该院对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审判中的责任进行
了量化分解。其中,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被二审发改或再审改判,合议
庭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通报批评和处罚,
年内超过3件的,审判长免去职务,合议庭成员调离审判岗位;合议
庭审理案件超过审限期的,审判长免去职务,合议庭成员调离审判岗
位;合议庭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发生问
题追究相应的连带责任。

  该院还明确规定了院、庭长监督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方式和途径,
即旁听审理、列席评议、组织研究案件、定期抽查卷宗、重点案件流
程控制等;完善“大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实行审判权与案件
流程控制权相分离,审判权与审判程序中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委
托选择权相分离。同时,对合议庭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年
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合议庭成员资格;选任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之
间每年进行一次双向选择,优胜劣汰。

  今年头两个月,全院审结案件在同比增长5.8%的情况下,一次
开庭结案率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了14天。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4月02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4/02/00120010402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