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否决”封杀腐败法官 本报记者杨永辉报道 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审判人员,根 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受到记大 过以上处分的审判人员,实行“一案否决”,终身不得再从事审判工 作。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实施 《关于对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实行“一案否决”的规定》。 据了解,提出并实行“一案否决”在我市法院尚属首次。《规定》 中写明的追究范围包括了会见当事人、开庭、合议、制作诉讼文书、 执行等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如在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 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故意违背事实和 法律作出错误裁判的;泄露合议庭评议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挪用、 截留、私分、侵吞被执行财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等共计20项具 体规定。审判人员犯有《规定》涉及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如受 到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必须调离审判庭或法院,甚至辞退乃至开除 公职;触犯刑律的将移送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等。 武树臣副院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一名审判人员有《规 定》中列明的条款的行为,那么他就不具备作为一名审判人员的资格, “一案否决”不是狠不狠的问题,而是理当如此。 武副院长告诉记者,对审判人员的监督主要由案件评议委员会和 监察室通过所判案件,尤其是二审、再审改判的案件的审查进行,同 时当事人及律师等也可以通过上级法院及举报箱、举报电话等举报审 判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注:引自北京青年报2001年03月30日。 http://www.bjyouth.com.cn/Bqb/20010330/GB/4568^D0330B030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