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为黑龙江执行注入活力

记者 吕爱哲 王立新
  本报讯  黑龙江高院近年来突出执行工作的重要位置,找准问
题,对症下药,全面改革执行工作机制。目前,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形
成了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新格局。

  黑龙江高院认为,解决“执行难”、治理“执行乱”,必须从强
化自身工作机制入手,克“难”先治乱。要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管理、
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增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整
体合力。省高院率先成立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二庭和综合处。执
行一庭负责法律规定由省高院管辖的案件执行工作,执行二庭负责全
省法院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工作和业务指导、监督、协调、提级执行、
指定执行及其他有关案件管理工作;综合处负责调研、指导、培训、
考评等工作。各中级、基层法院纷纷参照省高院建制,改革机制,增
补人员,全省法院现已初步形成纵向统一管理和协调,横向以委托执
行为主、异地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新机制。

  为了保证新机制的顺利进行,省高院先后制发了《全省法院执行
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办法(试行)》、《全省法院委托执行工作实施细
则(试行)》,有力地促进了新机制运行有序。实行统管机制后,全省
执行工作进入规范、高速的运转状态,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深入
开展。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3月30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3/30/001200103300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