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院工作新格局
——吉林法院落实“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侧记

本报记者 郭春雨
     各项法院改革实质上都是在进行司法体制创新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明确提出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
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 围绕这一主题,要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
法院改革三件大事。

  怎样落实好这一工作主题?吉林高院党组结合吉林法院实际进行
了认真的研究。院长蔡彰提出2001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要
实现两个目标,一个是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法院”活动,力
争在2002年把全省70%左右的法院基本建成人民满意法院;另一个就
是力争在“十五”期间乃至更长时间内初步构建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
工作新格局。

  蔡彰认为,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和审判权运作等方面,还存在司
法模式行政化、司法权力地方化、司法活动功利化等问题。必须深化
法院改革,构建法院工作新格局。目前已经并且还在推进的各项法院
改革实质上都是在进行司法体制创新;另外,加入WTO,也要求法院
工作与国际司法接轨;再则,《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也为构建法
院工作新格局提供了根据和指导,人民法院十多年来的改革实践,已
经把法院改革推进到构建新格局的历史阶段。

  构建法院工作新格局要围绕公正与效率进行四个方面体制创新

  吉林法院创建法院工作新格局的基本内涵是:构建专业化、高素
质、适应新世纪审判工作需要的法官管理新体制;构建公正、廉洁、
文明、高效的审判工作新体制;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
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新体制;构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从源头
上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的审判监察新体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的统一,分权制衡与廉洁高效的统一,法律标准与人民满意的统一,
坚持在继承和借鉴中适度超越,推进既有中国特色又博采人类司法文
明成果的法制建设。

  构建法官管理新体制。选任审判长工作较早出现于吉林省通化市
中级法院。1998年6月,吉林高院在通化市中级法院进行了选任审判
长工作试点,并向全省法院推广。今年,吉林高院把这项工作进一步
推向深入,2月份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全省法院审判长、独任审判员
选任实施细则》,对选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工作进一步进行规范,
定员定编,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并增发岗位津贴,促使全省法院法
官走上精兵之路。目前,吉林法院选任审判长1389人,约占全省法院
审判干部的25%,审判庭长、副庭长全都走上审判台,担任审判长直
接审判案件,法院行政领导没有权力决定案件判决,法官真正成了审
判活动的主体。

  构建审判工作新体制。近年来,吉林法院大力推行了以提高“直
接开庭率、当庭宣判率、息诉服判率、裁判正确率”和缩短案件平均
审限为主要量化指标的审判方式改革,并全面推行了从立案到结案全
程实行监督为特征的“环型管理方式”和立案庭、督察办分阶段实行
监督为特征的“线型管理方式”相结合的审判流程管理。

  经吉林省委、省人大同意,吉林高院还对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
领导、管理和指挥,将上级法院执行工作监督权和行政领导权合一,
在全省法院系统内建立起了对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今年3
月6日,吉林高院又在延边中院召开民事案件限期举证试点工作现场
会,决定在全省13个基层法院推行民事案件限期举证制度,全面落实
公开、公平、公正的诉讼原则,提高诉讼效益,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构建法院管理新体制。针对一些地方法院系统凝聚力不强的问题,
吉林高院决定加大管理力度,清理整顿了人民法庭,将法庭全部按中
心法庭模式设置,并将法庭党的组织关系从法庭所在地地方党委收归
基层法院党组管理,在基层法院民庭统一设立党支部,由法院党组直
接领导,解决法庭工作中存在的司法权力地方化的问题。另外,吉林
高院与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行研究决定,诉讼费用由法院开票,
农行代收,省财政及省高院统管,做到“收支两条线”,强化管理监
督,同时,保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方便、快捷地为审判服务。为解决
部分基层法院经费紧张、开支困难的问题,吉林高院还多方筹资设立
了90万元的专项基金,用于基层法院应急使用,目前,已对十几个基
层法院提供了支持帮助。

  构建审判监督新体制。目前,吉林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了立案与
审判公开、审理与执行分开、原审与再审分开。其中,在案件审理上,
做到了程序控制与实体裁判分开。为强化法院财务管理,吉林高院机
关还将花钱的与管钱的分开,全院财务分别由计划财务装备处、行政
处两个部门管理,相互监督制约,而且,吉林高院纪检组、监察室还
向财务发生量比较大的四个处室委派了会计,保证会计人员严格依法
依纪履行职责。

  配套推进和深化法院改革,构建法院工作新格局,是解决一切问
题的根本出路

  构建法院工作新格局这一重大工作举措在吉林法院一石激起千层
浪。全省各中级法院、分院在今年的工作部署中,都对这一目标予以
重点强调和安排,并形成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热潮。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吉林高院党组就具体研究将各项创新任务分
解细化到各位分管副院长和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身上,并具体落实
到有关庭室。

  为构建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审判工作新体制,吉林高院要
求各类一审案件开庭率必须达到100%,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
法院当庭宣判率要分别达到30%、50%和70%;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的可掌握在60—70%;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大体达到70—80%。

  为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新
体制和构建适合审判规律与特点的审判监督新体制,吉林高院强调要
加强系统紧密型管理,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建立一个既保证审级独立又
发挥系统作用的管理模式。2001年6月和年底以前,各中级法院和基
层法院都要分别设立执行局,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并要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
败的领导体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行政监察和审判督察
合一的审判机制,将行政监察渗透到审判活动全过程。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3月27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3/27/00120010327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