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法院实行院长引咎辞职制度
  本报讯(通讯员 宋琳 记者 刘建) 在最近的一次新闻界的
座谈会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方伦贵宣布,该院将实行院长
引咎辞职制度。

  今年初,杨浦法院提出了“从严治院、从严治长”的工作思路。
2月,该院制定了《关于法院院长辞职的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
,遇到以下情况,院长本人应当提出辞职:第一,院长年度述职后,
本院三分之一以上的群众代表认为其年度工作不称职;第二,法院工
作报告报同级人大审议,未被通过;第三,法律规定不应当继续担任
院长职务的;第四,发生其它不适宜继续担任院长职务事项的。

  为了保证这一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杨浦法院还制订了一系列切
实可行的运作机制。提出了“三个不发生”的廉政建设目标:年内全
院干警不发生违法事件,院庭领导不发生违纪事件,全院不发生丑闻。
同时,加强对院庭领导的目标考核力度,使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
实处。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03月20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3/20/content_
150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