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宋琳 记者 刘建) 在最近的一次新闻界的 座谈会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方伦贵宣布,该院将实行院长 引咎辞职制度。 今年初,杨浦法院提出了“从严治院、从严治长”的工作思路。 2月,该院制定了《关于法院院长辞职的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 ,遇到以下情况,院长本人应当提出辞职:第一,院长年度述职后, 本院三分之一以上的群众代表认为其年度工作不称职;第二,法院工 作报告报同级人大审议,未被通过;第三,法律规定不应当继续担任 院长职务的;第四,发生其它不适宜继续担任院长职务事项的。 为了保证这一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杨浦法院还制订了一系列切 实可行的运作机制。提出了“三个不发生”的廉政建设目标:年内全 院干警不发生违法事件,院庭领导不发生违纪事件,全院不发生丑闻。 同时,加强对院庭领导的目标考核力度,使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 实处。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03月20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3/20/content_ 1502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