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改革保公正求发展
——秦淮法院审判工作改革纪实

戴娟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为提高庭审水平,秦淮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开庭,实行“阳光”操
作,做到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讲在庭上、事实查在庭上、是非辩在庭
上,所有案件都依法公开审理,并通过组织群众旁听开庭、联系新闻
媒体报道典型案例和直播庭审等活动,增加庭审透明度。针对审判人
员质证、认证水平不高的现状,该院先后进行了两次全院性的庭审观
摩,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分析并再次观摩,有力地提高
了审判人员对庭审争议焦点的归纳能力和质证、认证水平,去年案件
当庭结案率达85.5%。

  审判公正不仅是审判活动的全面公开,而且也是法官对案件的判
断思维过程的公开,这就需要裁判文书能够全面反映案件审理过程,
加强裁判文书的论证和说理。为此,该院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进行
裁判文书评比,通过庭内推荐与抽样相结合的办法,在全院范围内调
出24份裁判文书进行评比,制定详细的评比标准,将评选出的优秀文
书制成展板,在各庭室巡回展示,让大家在对比中发现差距,在对比
中不断进步。二是实行裁决文书公示。从去年6月起,该院在全市法
院中率先进行了裁判文书公示,将本年度制作的裁判文书张贴在院公
告栏内,分四期展示了60份裁判文书,并设置了热线电话,接受群众
评判。

           改革行政管理模式

  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强化合议庭职能,是人民法院自身的一项关
键性改革。这项改革,实质是让法官处于审判活动的中心位置,突破
原有的用行政管理审判的模式。

  去年3月以来,该院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制定了
《关于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岗位目标考核及相关待遇等问题的暂行
规定》和《关于实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的若干规定》,明确
了合议庭成员职责,发挥审判长在合议庭中的核心作用,赋予审判长
管理办案、组织案件审理、决定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等七方面的职权,
使审判长在案件审理中层层把关,发挥核心作用。另一方面,为改变
过去“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该院对合议庭审理案件实
行了分工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公正审判。

  在庭前准备中,审判长将指导当事人举证、庭前交换证据、必要
的调查、取证工作,分配给合议庭其他成员去完成,审判长根据准备
的情况拟写出庭审提纲,决定开庭时间。审判长在庭审中起指挥、协
调作用,根据庭前拟写的庭审提纲,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
质证,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庭审提纲,合议庭成员在庭审调查
中,对认为必要的情况也可发问。在合议庭评议中,充分发扬民主集
中制原则,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判长在合议庭评议时提出主导
性意见,合议庭意见一致或形成多数意见时,可直接作出裁决,合议
庭对案件处理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或合议庭成员与审判长意
见不一致,审判长可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制作裁决文书时,简易案
件由独任审判员制作法律文书,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般由审判长
自己拟写,对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由原主审人拟写裁决
文书,审判长对裁决文书的格式、用词进行把关,主要是对认证说理
和适用法律严格把关,使合议庭的每一份法律文书均代表合议庭整体
水平。

           实施审判流程监管

  要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审判方式
改革上,还要改革法院内部运行机制,建立起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
度,落实立、审、执、监分离,避免权力集中,保证案件公正审理。
该院从统一立案,案件审限跟踪着手,并继而推行排期开庭,执行换
员,结案归档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流程管理,建立以立案庭为中心枢纽,
以合议庭为支点的审判管理体系,立案庭不仅要承担原来的立案、信
访等职责,还要承担庭前准备、庭前排期、审限跟踪等新的职责,将
改革立案工作作为推行流程管理的切入点。

  为充实立案庭,该院从各业务庭抽调素质高、年龄轻的审判人员
和书记员7人到立案庭,组成了信访复查组、立案组、排期组、评估
鉴定组,分别履行各项职责,创建了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委托评估
鉴定、审限跟踪、归档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流程管理体系。具体做法:
一是由立案庭对全院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和协调,立案庭根据案件的
种类、繁简程度、法定期限和审限及合议庭存案情况,排出第一次开
庭时间和审判法庭、将案件移送审判庭,民事经济案件第一次开庭在
立案后18天,行政案件为立案后20天,再审案件为立案后30天,需第
二次开庭,由承办人申请,立案庭进行第二次排期。二是加强审限跟
踪,由立案庭制作一案一表的案件流程管理情况表,由案件各环节承
办人填写,立案庭汇总,并每月向全院通报一次跟踪情况,审限到期
前10天,向承办人催办。三是建立统一委托评估鉴定制度,对各业务
庭,特别是执行庭案件中财产、人身等需要评估、鉴定的,均由承办
人提出申请,由立案庭委托指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四是建立案
件评查制度,对放权后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案件评查采取抽查与逐
件检查相结合办法,评查内容包括实体裁判、程序操作、文书制作等
方面,对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提交审委会讨论,依法予以纠正,保
证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后的审判质量。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3月20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3/20/006200103200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