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审判长选任制改革的报告 2000年9月1日,是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上一个值得浓 墨重彩的日子。这一天,历经严格选任程序竞争胜出的36名审判长走 马上任。伴随着他们的,不仅仅是案件审批制的终结和合议庭负责制 的落实,还有一套相应配套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这是该院历时半年改 革的结晶。 这一改革很快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2000年后四个月,审判长数 量减少了一半,结案数量却是前八个月总和的两倍;人均月结案由 1.5件猛增至5.5件。尤为可喜的是,海口中院在群众中的威信日高: 当事人投诉开始减少,正面的评价愈来愈多……然而,这一改革也遭 致了一场海水与火焰般的激荡。有人欢呼,有人诅咒;有人赞赏,有 人非议;有人总结改革的好处到处宣讲,也有人罗织改革的罪状到处 控告,以至于海口中院院长许前飞感喟再三:“审判长选任成功了, 内伤却很重!” 改革,选出一批精英 凡事总有两面性。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说的只是事物的一个方 面。作为遣兵之将的一院之长,许前飞更多地体味了另一方面的甘苦。 1991年,海口市人民法院升级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后,一 批批品学兼优的法学学士、硕士相继加盟,“他们从做书记员开始, 干的就是审判员的工作。十年过去了,他们一直坐不到他们应该坐的 位置上,不止一个人有调走的想法。这说明我们的制度该改改了。” 谈及此一状况,许前飞一脸的愁云。 与此同时,部分法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整体业务素质偏 低。就是这么一些老同志,十数年如一日地占据着审判长的位置,种 种因素制约,导致工作效率低,审判质量差,当事人意见很大。 这样的审判员审案,海口中院的班子成员操心:审判质量能令人 放心吗?这样的审判员不审案,海口中院的班子成员心里也不能平静: 年轻有为的同志当不了名正言顺的审判长,付出与其地位、待遇及社 会评价难以相符。长此以往,年轻人对前途一定会信心尽失,更可怕 的是,在海口法院会出现人生价值取向的扭曲。 在许前飞心中,还有更深的一重忧虑。这位全国法院系统的第一 个博士院长,当年告别湖光山色的武汉大学投身审判事业时,心中漾 满了憧憬。他知道,在现代的国家治理格局中,法院具有至重的作用, 享有至高的地位。他也知道,眼下的中国,法院真实的地位与其应具 的地位尚有落差。正是因为这种落差的存在,激起了他的献身冲动。 然而,现实使他一次次警醒:“总有人老是抱怨法院没有应有的地位, 但以目前有些地方法院的现状,又有谁能放心地给你这种地位?”一 句话,人的问题不解决,一切美好的设想只能沦为空谈! 改革于是成为一种现实的抉择。改革的方向就是《人民法院五年 改革纲要》确定的审判长选任制。 2000年3月,海口中院在海南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启动审判长选任 制改革。理论考试是选任程序的重要一环,海口中院的考试结果让人 不禁目瞪口呆:人命关天的中级法院,竟有法官考出8分的成绩; “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有刑事审判法官竟然答不上来!而这套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所出的试卷,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案例, 以及常用的法律条文,题量适中,难易适度,而且考试时可以参阅工 具书。 这一考,强化了海口中院班子的危机意识,也坚定了他们改革的 决心。此后,庭审考核、述职答辩、民主评议、组织考查、报请任免, 各个环节紧锣密鼓接替进行。 一场改革结束,36人脱颖而出,成为海口中院按照《人民法院五 年改革纲要》遴选出来的首批审判长,加上15名院长、副院长和庭长 作为当然的审判长,海口中院的审判长共有51人。此前,该院的审判 长足有百人之多。 从100到50,不仅仅是人数的减少,更是一种战略转折:告别人 海战术,实施精英审判。 改革,完善一种机制 “不敢断言所有入选者都是最优秀的,但可以断言,海口中院所 有最优秀的人都入选了。”许前飞这样评价审判长选任的结果。 精英选出来了,那么怎么使用精英呢?只有天高海阔,才有鸟飞 鱼跃。“英雄无用武之地”是一种悲哀,“新瓶装旧酒”还是一种悲 哀,一种更深层次的悲哀。在海口中院,前一种悲哀消灭了,后一种 悲哀也没有出现。院长、庭长们的权力已经完全淡出了审判过程,案 件裁判权被赋予51名具有审判长资格的法官,由他们组成合议庭,对 案件审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直接作出决断。裁判文书 一律由审判长负责签发。 不受约束的权力极易导致滥用,海口中院班子深谙此理。在放权 于审判长的同时,他们着力建立了一套完善配套的管理监督机制,目 的在于为审判权力的高效安全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着力点之一,建立审判长助理制度,实现审判决策和决策实施的 剥离。审判长助理由不具有审判长资格的其他法官担任,负责调查取 证、诉讼保全、庭前调解、庭前准备等辅助性工作。这样,不仅合议 庭摆脱了繁杂的程序性工作,可以专注于案件的审判,而且杜绝了具 有裁判权的法官除庭审外与当事人之间的任何接触。接触当事人的没 有裁判权,有裁判权的不接触当事人。权力的分解,让那些一心想通 过买通法官得利的当事人和个别试图出卖法律取利的法官失去沟通的 桥梁。 着力点之二,强化书记官处职能,实行统一排案、排期、排庭制 度。在海口中院,书记官处已经成为全院审判活动的流转中心和审判 信息的集散中心。案件一经立案庭立案,书记官处就在电脑中随机排 定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排定开庭时间,排定开庭地点。审判长一经 排定,无法定理由不得变更;时间一经排定,无特殊原因必须如期开 庭。如此一来,既避免了过去或庭长分案难易不均,或法官主动要案 的弊端,又解决了承办人拖案问题。 着力点之三,加强监察机构建设,建立起纪检监察与审判工作联 系的新型监督机制。惯常的监督机制是后置式的,发挥作用也只是亡 羊补牢,所付代价太高。海口中院大胆改革,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防 患于未然”上。该院安排得力的审判人员充实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 人员增加了,从3人到8人,职能转变了,由行政监察部门变为行政监 察与审判监督职能兼有,成为“监督法官的机构”,对各类案件及审 判事项实行全程监督。 改革,铸就一种品格 对改革,生活在两个世纪之交的中国人一点儿也不陌生。我们领 受改革成果、甚至亲身参与改革的同时,也见识了不少改革的闹剧: 轰轰烈烈地开始,认认真真地敷衍,马马虎虎地收场。正是因了这样 的改革闹剧,使得改革渐渐失却了最初的光环。 这样的改革,也为海口中院班子所不齿。“我们可以走过场,糊 弄人,图个大家平安”,许前飞眉头紧锁,“可是我们对得起神圣的 审判事业吗?” 然而,改革终归是有人受益,也必然触及另一些人的利益,总会 招致反弹。一时间,内容各异目的相同的匿名告状信流向下到海口、 上至北京的各个领导机关。控告的所谓问题有二:一、作为人大任命 的法官,中院有权组织考试吗?二、法院班子营私舞弊,程序不公。 就在海口市人大讨论任命法院选拔人选前夕,这样的信也到了人大所 有常委的手中……改革,几近夭折。 讨论任命的前夜,海口中院党组紧急开会,对此次改革作了一次 深刻反省。法律并无对法官不准考试的禁止性规定,为什么不能考呢? 国家培养医生,尚且要学习五年,见习两年,才有处方权,才算具备 了准入资格,难道关乎人命和国家大政的法官倒可以如此轻忽过关吗? 至于对程序的指责,完全是无中生有。 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改革的程序也没有问题。“困难和阻力再 大,正确的改革我们一定要坚持搞下去,坚持做到底”,许前飞神情 严峻地表示。于是,党组成员当即做了分工,第二天上午分头向市委 市人大负责同志汇报审判长选任的有关情况,力争他们的支持。所幸 这是一个倡行改革的时代。得益于中共海口市委的强力支持,得益于 海口中院的努力争取,也得益于海口市人大常委们对司法改革的热切 关心,海口中院的审判长选任改革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时至今日,谈起那段激动人心的日子,许前飞意犹未尽:“当时, 如果法院选任人员不能顺利任命,我连辞职的想法都有了。辞职绝不 是赌气,而是一种改革决心的宣示。”这种超然物外、坚定不移的品 格,不正是改革成功的必要保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