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都涌动改革潮
——洛阳中级法院审判制度改革述评

本报通讯员 迟军 本报实习记者 高鸽
  1999年以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胆创新,锐意改革,
从解决制约法院工作的关键问题入手,紧紧围绕司法公正和审判效率
这个主题,以机构、人事和审判制度改革为重点,采取由点到面、边
立边破、循序渐进的方法,将行政管理模式扭转为审判组织管理模式,
把审判长临时委派改为定期选任制,较好解决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
效率低下、裁判不公、责权不一等问题。

            强化改革意识

  1999年初,洛阳中院领导班子换届后,李晓波院长明确提出以法
院改革推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思路。

  司法制度改革事关重大,上下都有顾虑:一些班子成员认为改革
虽是大势所趋,但要边走边看,步子太大,出了乱子不好收场;一些
中层干部担心改革失了位子,丢了面子,态度消极;多数法官虽然热
心改革,但又怕走过场,摆样子,故而等待观望。1999年10月,最高
人民法院发布实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其精神鼓舞了该院领
导班子,坚定了他们大力进行改革的信心。

  为稳步推进改革,洛阳中院反复学习党的十五大文件和《改革纲
要》,联系实际,着眼兴利除弊,寻求长足发展,向改革要公正、要
效率、要形象,形成思想共识,统一了干部的思想。

  该院利用座谈会、问卷调查、交心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摸
底和商议讨论,对制约法院改革的问题进行梳理,为科学制定方案掌
握了第一手资料,提出了一个周密可行的改革方案。

  为保证改革与正常工作同步进行,洛阳中院成立了以李晓波院长
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
承担具体工作。院里还成立了监督小组,设立了举报电话,并邀请省
高院和市人大、政法委、组织部对改革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

            打破传统模式

  改革前,洛阳中院内设机构22个,其中审判业务庭11个,行政管
理部门11个。长期的行政管理模式,致使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职责
不清,审判力量薄弱,办案效率低下。

  该院遵循审判工作规律优化机构配置,在不增加内设机构总数的
前提下,合并行政管理机构,增设审判业务部门。通过机构的撤并调
整,使机构设置更加合理,职能更加明确,审判工作得到了强化,政
工保障和后勤支持更加有力。

  该院根据审判机关的特点,设置庭长和“一长两官”职位。改革
前,洛阳中院实行的是庭长、院长和审委会层层把关制,审判长及合
议庭人员临时指定,合议庭形同虚设,领导层层审批,形成了“行政
领导多,案件承办人少,审案者无权判,判决者不审案”的状况,长
期影响司法公正和办案效率。对此,洛阳中院率先在审判庭取消副庭
长,实行庭长领导下若干个审判长牵头合议庭办案的新机制。通过竞
争上岗,72名中层副职和法官走上了审判长岗位。据统计,2000年,
全院受理各类案件4883件,审结4826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52%和
351%,平均每个合议庭结案120件,申诉、上诉率比上年下降33%,
超审限案件降低到11件,基本实现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过去,由于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长期影响,特别是法院审判工
作长期套用行政管理模式,法院审判工作始终不能完全纳入法定诉讼
程序。洛阳中院认为,必须花大力气对审判工作运行机制进行大胆改
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法定程序并具有审判机关特点的工作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审判长负责制,依法将审判权归还合议庭。他们充
分发挥审判长在庭审中的指挥、协调作用,使其与合议庭对案件事实、
证据认定、适用法律、运用程序、签发文书以及审判结果共同负责,
真正实现审判合一,增大审判长及合议庭对案件的裁判权,加重他们
对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办案效率的责任心。

  二是确立“大民事”审判格局。他们率先在洛阳中院打破民事、
经济案件分庭审理的做法,构筑“大民事”的审判框架,并在具体办
案实践中不断完善审判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物权债权人
身权等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的运行规则,使审判庭与现行三大法律体系
相对应,以便更好地将各项审判工作纳入法定程序的轨道。

  三是设立书记官室,实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和集中管理。他们
将收案登记、票据送达、调查取证、证据管理、排期开庭、庭审记录、
文书制作、结案统计、卷宗装订与归档等职责全部划归书记官室,并
强化审判流程管理,较好解决了统一使用书记员和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这一难题。同时,也使审判人员从大量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为他
们精心搞好审判创造了条件。

  四是扭转信访接待的被动局面,加大审判监督的力度和权威。年
初,他们调整立案庭和审监庭的职责,将统一立案划归书记官室;在
立案庭和审监庭实行主审法官从信访接待到听证复查、决定再审一体
化负责制;决定再审后,由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行使审判监督权。

  五是成立执行工作局,建立新的执行工作机制。

  六是设立督查办公室,确保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引入竞争机制

  洛阳中院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全院13个中层正职、12个中层副职、72名审判长职位实行竞争选任,
使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他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的要
求,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精神,结合本院实际,针对法官在年
龄、学历、任职时间、工作实绩及经验方面存在的差异,采取原则性
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适当放宽竞争上岗的范围和条件,合理制定
竞选规则,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宽松条件。为兼顾各审判业务的
特点,他们把理论考卷的题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知识题,
第二部分是8个案例分析,考生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业务自选两题,避
免了试题与所从事业务脱节的问题,参加竞争考试的同志一致认为试
题难度适中,考试公平。

  实施竞争上岗之后,他们针对审判长、法官、执行法官建立了
“一长两官”任期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使整个法官队
伍产生了压力和动力,增强了责任感和事业心,促使他们把任期目标
变成自己的职责,进而变成全庭、全院的共同任务和共同责任。

  为了保持“一长两官”的活力,他们建立了一套办法:一是根据
年度目标考核、庭审观摩评比、案件改判、发还情况,分项打分,综
合排名,年终实行末位淘汰和空位补充选任;二是实行“一长两官”
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与结案数挂钩,分成目标内与超目标两个标准,
鼓励多、快、好、精地办理案件;三是把惩罚与岗位津贴挂起钩来,
一审案件被省高院改判、发还1件,扣发全年津贴的50%;办错2件,
扣发全年津贴;终审和再审案件被确定为1件错案,扣发全年津贴,
同时追究错案责任。

  洛阳中院十分重视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建设,把提高现有人员整体
素质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1999年至今,洛阳中院通过办培训班、
请专家学者讲课、派人参加法律院校学习等渠道,对全院一半以上的
法官进行了培训。同时用报销攻读学位学费的办法,鼓励法官在职攻
读学位。两年来,全院有12人攻读在职研究生,10人攻读本科学历,
已有14人毕业,分别拿到了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今年,洛阳中院与
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办的研究生班将要开学。他们决心用三年时间使洛
阳中院及16个基层法院的高学历法官达到一定数量,使两级法院法官
的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几点成功启示

  洛阳中院的一系列改革,使他们在成功中尝到了甜头。院党组一
班人对此颇有感受:

  (一)改革要有胆识。改革需要敢试、敢闯和不怕触及矛盾的精神,
需要敢于并善于从关键问题入手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胆识。洛阳中院党
组一班人认为:胆识首先来源于无私无畏。院长李晓波多次在党组会
上说,在改革问题上,只要我们的目标正确,认识一致,把心态摆正,
即使走点弯路也不用怕,因为我们没有私心杂念。另外,胆识还来源
于他们对自己队伍承受能力的一个基本认识。他们深信广大法官一定
会拥护、支持和积极参与改革,因为他们80%以上是共产党员,多数
同志在法院工作多年,他们珍惜自己的职业,爱戴自己的法院。院党
组围绕司法公正和效率搞改革,通过改革把全院的工作促上去,把洛
阳中院的形象树立好,是他们的共同愿望,即使改革有所得失,他们
也一定会顾全大局,跟着改革走。实践证明了这点。洛阳中院去年改
革中调整干部职务和法官岗位涉及230余人,至今未出现大的反映。

  (二)改革要抓大碰硬。目前,法院工作有三件大事:审判工作、
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这三件大事所围绕的主题是司法公正和效率。
体现公正和效率的是审判工作,而审判工作则主要是靠干部和制度来
运行的。所以,干部和制度决定着审判工作的发展,决定着审判质量
的好坏及效率的高低。洛阳中院党组认为:尽管干部问题是很敏感的
问题,但要改革就要在干部和制度上作文章,下决心引入竞争激励机
制,从人事制度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着手,抓大碰硬,精心寻求改革
重点突破的迎刃而解效应。对此,他们经过深入思考分析,认准了三
点:一是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改革的余地很大,法院干部人事
制度改革可以为法官法的修订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制度摸索经
验;二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对法官、书记官、法警等人员的
选任、使用、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基本有章
可循;三是洛阳市委支持洛阳中院搞改革试点,通过试点为全市机构
人事制度改革摸索经验。

  (三)改革要寻求整体效应。洛阳中院按照1999年初肖扬院长视察
洛阳中院时的要求,提出了用五年时间把洛阳中院创建成一流班子、
一流队伍、一流工作的奋斗目标。他们在改革中朝着这个目标,以重
点突破带动全局,以改革为动力寻求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的齐头并进、全面发展,较好地实现了改革的整体效应。另外,他们
在实践中还深刻体会到改革可以一举多得。洛阳中院的全体法官和其
他工作人员在一系列的改革进程中,思想受到了震动,精神受到了振
奋,作风得到了转变,该院党组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勤政
廉政方面所倡导的精神,正在逐渐成为他们的自觉行为。不少法官深
有感触地说:今后在洛阳中院没有真才实学不行了,不干事或干不好
事不中了。目前在洛阳中院大家争着办案件,形成了你追我赶、埋头
苦干的氛围,在职攻读学位和抓紧业余时间学习的风气日渐浓厚。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3月13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3/13/00620010313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