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2000:全国法院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记者 杨树明
  本报讯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
面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
效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统计,仅2000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91万件,
审结450万件,结案率较上年有较大提高;依法执结各类案件206万件,
执结标的额2510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2.78%和41%。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
对人民法院改革工作做出全国系统的规划。从此,全国各级法院抓住
机遇,为完善符合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开展了一场改革的攻坚战,
经过一年的努力,实现了预期目标。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大民事格局,对原来
的民庭、经济庭、知识产权庭、交通庭进行机构调整,组建了四个民
事审判庭,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进一步完善了立
审、审监、审执三个分立,使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审判与监督之间
形成了良好的制约机制。最高法院机构改革的完成,标志着我国人民
法院审判机构设立更加趋于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审判规律,有利于维
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推行审判长选任制,选拔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法官,一批优秀的
法官脱颖而出。去年,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50%左右的
基层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选任审判长和独
任审判员。这次选任大大优化了法官的人员结构,形成了一个优秀法
官群体,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强化合议庭功能,确定合议庭职责;改革裁判文书,加强审判文书的
说理性。

  进行执行工作改革,切实解决“执行难”。去年,全国各级人民
法院大力推进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执行权内部运行机制、
执行方式等四个方面的改革,建立执行工作统一和协调的新机制。

  目前,全国已经有黑龙江、山东、四川等14个省、市、自治区高
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执行局。这些地区初步建立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统一指挥的新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在执行权的分权制约、执行方式
的交叉执行以及提级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有效地缓解了当
地的“执行难”问题。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3月09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3/09/001200103090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