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合议庭制度 落实审判长选任 本报北京3月2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出席国家法 官学院第一期全国高级法院审判长培训班开学典礼时强调,完善合议 庭制度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改革,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 用,进一步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活动的独立、公正和廉洁,保障法律的 正确实施。 肖扬指出,完善合议庭制度是履行宪法职责,维护社会正义和保 障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是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落实法律规定的合 议庭审理和裁判案件的原则,可以防止外来的和内部的干扰,也可以 防止法官的个人专断,避免裁判出现失误,防止和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要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取消院长、庭长未经审判程序个人审批案 件的不正确做法,取消层层请示、层层审批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 一方面,合议庭要敢于对审理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不依赖院 长、庭长办案,不违法违纪违心审案,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人情、 金钱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院长、庭长要转变观念,还权于合议 庭,院长、庭长对法官审理案件的指导、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参加 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来实现。要坚持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的原则,合议 庭要在审判长的组织、协调、引导下,共同承办案件,审理案件,共 同把好案件的质量关,共同抵御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确保裁判 公正。 肖扬强调,强化合议庭职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审判长 在审理案件中的组织、引导和协调作用。审判长要成为合议庭的优秀 组织者,还要成为庭审活动的出色协调者和公正引导者,为此,必须 按照法官法的规定严格审判长的选任条件,大力提高审判长的政治素 质、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审判长的培训工作,使其能够更 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 据了解,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是我国法院去年加强自身建设、 完善法官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审判机关落实审判直接的原则, 进一步发挥合议庭作用、强化合议庭职权的具体措施。目前,最高人 民法院、27个高级人民法院以及50%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已完成这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今年年底之前,全国法 院的审判长选任工作将全部结束。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3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3/03/0012001030300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