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区法院设立简易纠纷速裁处
  本报讯  2月15日,原告李吉好和被告赵有成在江苏省连云港市
新浦区法院立案庭简易纠纷速裁处办案法官调解下,只用半个小时就
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返还全部欠款3852元。这是该院今年春节
之后至2月15日实行繁简分流,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立
案庭设立简易纠纷速裁处,以调解方式审结的第22件案件。

  去年初,新浦区法院以立案庭为龙头,实行审书分离,成立了书
记官处,对案件采取流程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也发现一些
简易民事案件进入流程管理后,同样要经过立案、分案、排期、送达、
开庭、裁判等程序,投入同样的诉讼成本。而且在庭上调解结案507
件,占全年审结的民事案件的33%,还有经法官做工作,自动撤诉和
解的。三者相加,基本占审结的民事案件的一半。为了提高审判工作
效率,该院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受理的简易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使这类
案件不再像复杂案件一样进入审判流程,而直接由立案庭设立简易纠
纷速裁处审理。

  简易纠纷速裁处由专职审判长负责,有专用法庭。在案件立案时,
负责立案的人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易于履行、当事人能
自愿接受调解的案件,立即交速裁处。承办法官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约
定来院的调解时间。一次调解成功的,当即发给双方当事人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可直接裁判,或者根据案件
的实际情况移交书记官处,按照案件流程管理规则,由业务庭依法审
理。

  这种结案方式,不但降低了诉讼成本,而且极大方便了当事人。
以前进入审判流程的简易案件,一般要用40天左右时间才能结案。现
在用此方式,只需要半小时就能办结案件。

  (会宝玉 华统松)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2月27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2/27/content_
139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