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成员结构 改革运作机制
连云港中院审判委员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张文定 陈怀友
  本报讯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形式。因此,
审判委员会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最终实现。江苏省连
云港中院结合审判长选任工作,对审判委员会会进行结构调整。日前
新选任的6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已走上工作岗位。

  该院首先对审委会委员进行调整,不从事审判业务的人员原则上
不再担任审委会委员,新进的6名委员有5名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平
均年龄33.8岁。

  该院针对以往审委会大呼隆式地讨论案件,不容易讨论深入透彻
的问题,大胆实行分会议事制度。主要做法是:将现有审委会组成人
员分为专业分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和非刑事专业委员会。刑事专业委
员会由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刑事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审监庭
庭长、研究室主任和两名法官组成;非刑事专业委员会由院长、副院
长、纪检组长、民事、经济、执行、行政、立案、审监庭庭长、研究
室主任和一名法官组成。审委会讨论具体案件实行两个专业委员会分
会讨论,各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审判工作
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制定规范性文件等事宜时,则全体成员参加。

  该院审委会讨论个案的听述程序中,增加了对抗性设计。即改以
往主审法官一人到会汇报为合议庭其他成员均列席审委会;改合议庭
单方汇报为允许双方当事人到会陈述,并对关键证据进行说明和接受
委员质询。再审案件则让原审合议庭成员到会,并对原判的事实、证
据和理由提出辩解意见。根据审委会现有委员人数,无论是分会议事
还是全会议事,必须是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的委员到会,才合法有效;
所作的决定,必须是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同意,才能作为具有法律效
力的决定付诸执行。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2月25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2/25/002200102250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