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法院:审判长立“军令状”

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赵颖 吴强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法院院长林伟和28名审判长、
13名独任审判员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这是该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判
长及独任审判员后续管理工作,在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基础
上,给审判主体明责、定权,做到责权挂钩,奖惩有据所采取的又一
个举措。

  晋安法院在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对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
的案件任务数、公开开庭率、裁判文书的制作、调研工作四个主要方
面作了规定。

  年终,法院将对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进行严格测评考核。审判长
独任审判员完成岗位目标的给予一定奖励,成绩突出的独任审判员可
破格提拔为审判长;完不成《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进行双倍处罚;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结的案件中被二审发回重审、重大改判并经院
审委会讨论决定确应承担错案责任及超审限案件超过规定数的,将取
消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资格和岗位津贴。

  同时晋安法院还继续发挥院长表率作用,进一步推行院长、庭长
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判案件的做法,院领导带头审理大要案,参
加案件的听审听议活动,变院领导的行政管理模式的“业务领导”为
审判管理模式的“业务指导”。去年院领导全部开始担任审判长审理
案件,共审理各类案件15件;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每人
都超过80件。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2月24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2/24/00220010224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