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在全国部分法院审监工作调研会上强调
审监工作改革势在必行

记者 倪慧群
  本报上海2月21日电  2月20日,全国部分法院审监工作调研会
议在上海召开,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强调审监工作改革势在
必行,要把调查、研究、探索、启动审监工作的改革作为当前法院工
作改革的重点,通过改革维护裁判终审权,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
权威。

  沈德咏指出,现行的审监制度具有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特点,
表现在申诉主体、申诉时间、审级及申诉和再审理由等诸多方面的无
限制性。其弊端很多,如导致诉讼秩序混乱,使二审终审制形同虚设,
终审不终;在信访申诉上具有错误的导向作用;造成诉讼和司法资源
的大量浪费;使终审裁判所涉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受到挑战,影响社会
稳定和经济发展;严重影响终审裁判的既判力;对司法公正认识上具
有错误导向作用;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损害司法权威等。

  沈德咏指出,司法裁判没有终审权,就不可能维护和实现司法公
正,树立司法权威。审监工作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根据司法工作特殊性、
规律性,通过改革,规范申诉和再审制度,有效克服诉讼秩序混乱和
司法资源浪费问题。根据精审监原则,通过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和维
护司法终审权,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审监工作改革要贯彻
依照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进行,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
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要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把改革工
作做好。

  沈德咏指出,审监工作改革面临的三大任务是:一要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要突破旧的条条框框,抛弃传统的、不符合司法工作特殊
性、规律性的观念,要确立新的司法理念和指导原则;二要抓理论的
创建,为审监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三要抓制度创新,要建立具有中国
特色的审监制度,这是我们改革的最终落脚点。

  沈德咏进一步强调,审监工作的改革,从方法和步骤上,首先要
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再全面展开。同时要加强理论
研究,夯实审监工作理论基础。要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确保改革有组
织、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舆论宣传,使这一改革工作为社会所熟知、
理解和支持。在改革中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
审监工作改革顺利、健康地发展。

  沈德咏最后强调指出,要正确处理好进行审监工作改革和加强审
监工作的关系。要特别慎重处理好保护公民申诉权和防止滥用申诉权,
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和维护司法终审权的关系。要正确发挥审监工作职
能作用,在改革中促进审监工作的全面发展。

  来自北京、天津、江苏等15个高院的分管院长、审监庭长参加了
会议。

  沈德咏在沪期间,还分别考察了上海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和浦东
新区法院的工作。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2月22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2/22/001200102220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