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申诉听证
——青岛市中级法院实行申诉听证侧记

于锡涛
  2000年,青岛中级法院的信访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被评为“山东
省法院信访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青岛
市文明接访室”荣誉称号,群众来访同比下降21.2%,来信同比下
降12%,往日门庭若市的信访接待室缘何变得冷冷清清呢?

  青岛中级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占山东全省案件的20%,信访案件
也是水涨船高。以前,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制约,信访案件处结率较低,
群众意见很大,信访工作曾一度处于被动局面。

  青岛中院党组认识到,在新形势下,改革创新才是信访工作的唯
一出路。院党组决定改革信访工作机制,实行申诉听证。

  改革思想确定后,申诉听证的各项工作很快到位。听证操作规程、
当事人听证须知等制度相继建立;立案庭设立了申诉复查处,成为负
责申诉听证的专门机构;充实了听证干警,包括4名主审法官在内的
12名干警被抽调到立案庭,组成三个合议庭,分别负责民事、经济和
行政案件的申诉听证工作;明确了立案原则,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案
件外,所有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

  实行听证后,信访秩序明显好转,托关系、走后门的少了,申诉
材料漫天飞的现象也不见了,据统计,2000年重信重访同比下降50%,
越级上访同比下降27%。

  青岛中级法院不仅将申诉听证作为申诉复查的工作程序,更是把
它作为做息诉工作的手段,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阵地。

  2000年9月8日,对申请人李家正来说是难忘的一天,他的申请再
审案件听证会正在宽敞明亮的听证室举行。

  李家正由于欠款纠纷,不服终审判决,一直上访申诉,几年下来,
李家正已是挂号的上访老户,成为上访老户中难以打破的坚冰。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激烈答辩。听证庭经过听证后,
认为李家正的再审申请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但怎样才能使这个
老户息诉呢?合议庭针对申请人法律知识不全面,对法律问题认识片
面的症结,对其进行法规教育宣传。分析案情、查找依据、解释、谈
心……听证庭耐心地做着劝导工作,使申请人终于从认识的死胡同中
转了出来,他服气地息诉了。

  青岛中级法院实行听证以来,听证申诉案件274件,立案85件,
共有172人服判息诉,受到普遍好评。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02月20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2/20/content_
135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