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诉检察官:公诉席上展风采

本报记者 宋安明
  出庭公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最能展示检察机关形
象的一个窗口。如今,在法庭上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批检察官:他们
镇定自若,从容不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娴熟的诉
讼技巧出示证据,指控犯罪,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进行有
理有据的反驳,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检察官的风采。这就是在检察机关
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涌现出来的主诉检察官。主诉检察官
已经成为检察改革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

  主诉检察官的产生有特殊的背景。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
相继施行,使得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发生了新的变化,
而检察机关公诉队伍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中央为落实关
于“实行错案追究制、办案负责制”的要求,更好地执行“两法”,
一些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部门试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据了解,这一制度实行以来,充分调动了检察官办案的主观能动
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从2000年
起,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部门全面实行这一制度。

  有关专家指出,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根据检察起诉业务的司法属性
来设计的,符合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所具有的以亲历性为特征的司法
活动规律的要求,从制度上保证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主诉检察官制度
为检察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先例,必将带动检察机关办案机制、人
事制度、管理方式等制度的全面改革。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2001年02月19日。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2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