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效率”专题采风(2)
          泊头法院提高效率有新招
          让审判人员集中精力办案

          记者 韩元恒 丁力辛

  本报讯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
率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为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减负,让审判长和独任
审判员集中精力搞审判,从而促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办案效率。

  泊头市法院一度有过这种现象: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除审案外,
还要送达起诉状副本、传唤当事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送达裁判文
书、装订案卷、参与执行案件。他们在这方面工作花费的精力多了,
就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做庭审准备和研究一些疑难案情,从而影响了办
案质量,有些案件不能及时审结,引起当事人不满。

  查找“病根”时,院领导发现,上述现象虽然出现在审判工作中,
但“病根”却在体制和机制上,人员混岗、职能交叉、责权不明,是
造成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他们认为,为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减负的
关键在改革。

  为此,该院对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审判员
(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占34.3%,书记员占17.6%,执行员占20.4
%,其他人员占27.7%。在此基础上,实行“审书分离”,成立书记
员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单独管理。

  此外,该院还在审判方式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在降低诉讼成
本上做文章。从去年开始,他们试行了“图表助审法”,图表包括
《庭前准备表》、《开庭审理表》、《审判结果明细表》。这些图表
为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办案节省了许多时间,尤其是有了《开庭审理
表》和《审判结果明细表》后,提高了当庭认证率和当庭宣判率。
《审判结果明细表》还可以代替结案报告,除上诉案件外,审判长和
独任审判员不必另行起草结案报告。

  采取上述措施后,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负担明显减轻,他们可
以集中精力去审理案件,而且减少了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接
触,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去年,该院各类
上诉案件同比下降7.6%,发还改判案件仅占0.8%,同比下降50%多。

  由于负担明显减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不必像过去那样经常加
班加点了,但办案效率却明显提高。去年该院审结的案件当庭调判率
达到了67.4%,同比增加15.8%。三个月内结案的案件占83.1%,同
比增加20.4%,超审限现象得以杜绝,执行工作也出现了好局面,执
结率达到98.1%。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2月15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2/15/00120010215007.htm